食品供應鏈中惡意汙染行為之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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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負責將所有特定緊急事件的機制加以整合,後者負責調和緊急公
衛事故中所有相關公部門的工作 (
Robinson & Deluyker,
2012
)。
簡單來說,在上述略為複雜的食安治理體系中,
EFSA
只是負
責風險評估,並與會員國進行風險溝通的機關,但本身不執行食安
的管理,因為那是理事會、執委會還有議會 (
Parliament
) 的職權。
而實踐上,會員國是透過像
RASFF
這樣的機制與執委員進行合作,
在資訊共享與即時通報的原則上,治理食安問題 (
2008
年愛爾蘭豬
肉戴奧辛 [
Dioxins
] 事件的處理便是一例)。
到了
2007
年,
EU
發布《生物準備綠皮書》,將風險預防、消費者保護、犯罪者起訴、
生產鏈監督、公衛事故因應,以及危機後的復元等幾乎一切與公衛
安全有關的面向全部納入。此份文件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盡可能縮小
惡意汙染食品行為或食品詐欺等犯罪所造成的風險與實害,但實際
內容比較偏向是鼓勵會員國對話和在
EU
暨有的食安治理架構下彼
此進行磋商,至於如何具體降低生物恐怖主義的風險和災變因應,
則少有觸及。
2010
年
4
月,執委會鑑於伴隨國際食品貿易而不斷增
加的食安風暴與衛生問題,提出「歐洲食品供應鏈安全計畫」
(
SecuFood
Project
),主要目標是預防與食品安全有關之犯罪,並特
別提及對於恐怖組織從事此種犯罪應如何回應與合作 (
European
Commission
-
Directorate
-
General
Justice,
Freedom
and
Security,
2010
)。可惜的是,不同會員國在法規執行、衛生檢驗,還有食品
銷售等不同面向的差異既多且大,個別有一套適用於國內民情和產
20
當時部分豬肉及豬飼料中被驗出含有致癌物質戴奧辛,而汙染源可能來自不法的
飼料業者。雖然事後相關報告顯示含量不高,但愛爾蘭基於食品安全和消費者利
益的考量,決定全面回收和銷毀特定日期之後生產的所有豬肉製品,而執委會也
要求各會員國的零售商、餐飲業和肉類加工業者配合回收
(
Casey, Lawless, & Wall,
2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