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4期 - page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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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一、美國聯邦的實踐情況
美國食安治理制度存在一個頗為明顯的缺失,即目前隸屬於衛
生暨公共服務部 (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
)
的食品暨藥品管理局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 職掌的
業務種類過於繁雜,但在可用的行政及財務資源上卻是不成比例的
稀缺。許多文獻指出,相較於另一個重要的食安治理機關——美國
農業部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
) 每年能獲
得之豐沛行政預算 (約為
9
億美金),
FDA
卻只有
USDA
一半不到的
預算可供使用 (
DeWaal,
2004
)。不過,有論者認為,單單提高
FDA
的行政預算恐怕也不足以強化目前的食安治理水平,因為美國聯邦
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是一個百年歷史的規範結構,而現今美國的產
業型態與消費方式已明顯不同於過往,所以需要一套符合事宜的新
規範體制,但要重新調整與制定合乎目前民生實際的法律體制並不
容易 (
Goetz,
2010; Stolberg & Miller,
2002
)。
除上述工作量多但資源不足,且法規體制陳舊等等缺失外,權
責模糊是另一項問題所在。根據筆者訪談
FDA
負責審核業者產品文
件官員所得之資料,有許多發生於美國境內的食安問題,連
FDA
USDA
內部的工作者也無法在第一時間就正確判斷究竟是否屬於
自己職務範圍。此外,
FDA
隸屬於
HHS
,但
USDA
本身就是一個
獨立的部級聯邦單位,故而在行政權限與資源上本來就較
FDA
享有
優勢。最後,人事編制方面,雖然到
2015
FDA
在全球有
16,738
名專業的工作人員 (軍方人員有
992
名),但當中絕多數 (逾
40
%)
是處理藥品或醫療儀器的業務 (其中單單負責藥品分析暨研究的工
作人員就有
4,508
名) 而非食品衛生安全。
事實上,對於美國食安治理制度的批判存在已久,國家研究委
員會 (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
) 早在
1998
年就指出,裂解
I...,566,567,568,569,570,571,572,573,574,575 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X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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