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4期 - page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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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一直以來,有關飲食議題的國際合作更多時候是聚焦在糧食安
全,而不是食品安全。雖然國際間確實有一些國際組織 (特別是上
述的
WHO
) 在食品安全這個議題上投注心力,但是對於本文探討
的惡意汙染食品行為,國際合作的深入程度明顯不足。然而,回顧
過往,有很多事例顯示食品曾被國家或非國家行為者 (
non
-
state
actors
) 用來作為一種達成特定目標之戰略工具 (
Hoffman
&
Ken-
nedy,
2007
),因此無論定義上是否有必要將本文的惡意食品汙染行
為與恐怖主義進行整合,在貿易全球化密度極高的當代,一國食品
安全受到破壞的結果往往不只是引起該國本身境內的社會與公衛
恐慌,也同時會對境外其它國家以及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利益構成
侵害 (
Wilson,
2008:
Ch
.
1
)。有鑑於此,歐美國家在
WHO
的制度
架構外,另行展開一些雙邊性質的合作,例如在
2005
年曾召開過
一次大型會議,討論如何共同對抗生物恐怖主義,惟當時會議的討
論比較偏重在商業利益的維護,沒有認真思考食品汙染的本質是一
種刑事犯罪。此外,對於如何強化食品供應鏈中脆弱階段的安全係
數,也沒有形成具體共識 (
Chapman,
2005
)。
由於美國在
2001
年曾親身遭受過恐怖攻擊,所以在食品防禦
這方面做得比很多國家都認真,甚至有些特別的政府單位已經開始
對輸往美國的食品進行裝船前的檢驗措施 (
pre
-
shipment
inspec-
tion
),直接在食品出口國境內設置監測與檢驗據點,降低外國食品
對美國本土衛生安全構成負面影響之可能性 (
FDA,
2012
)。然而,
此種在美國與貿易夥伴國之間建立起的雙邊合作模式,終究只是以
美國一個國家的食品安全得到強化為目標,並非互惠性質的國際合
作。另一方面,當食品供應鏈上許多階段因為全球化而散布在世界
各地,再透過運輸方式加以串聯時,美國未必能夠逐一建立起雙邊
合作,讓自己所進口的食品完全豁免於惡意的汙染行為。此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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