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應鏈中惡意汙染行為之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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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治理能力的持續弱化 (
DeWaal,
2004
)。
儘管美國國會在
2010
年通過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 (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
),並於
2011
年
1
月
4
日由總統歐
巴馬 (
Barack Obama
) 完成簽署程序後生效,也不是全美所有食品
供應者都當然地受到此法案之約束。相反地,年度銷售額未超過美
金
25,000
的農場主,便不在
FSMA
規範之內。此外,由於對農場
之定義模糊 (例如包裝蔬果的運銷集散地是否屬於農場),導致法案
設計中原本預計規範大型農牧企業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同時適用於
小型的傳統農戶。令人詬病之處尚有,表面上
FSMA
賦予
FDA
許
多執行權
包括為了預防不夠衛生的食品流入市場,得對進口食
品業者進行查核及驗證,還有得強制要求食品供應者下架回收有風
險性的食品。然而,在實際運作上,如何定義或判斷食品不夠衛生
或帶有風險,卻往往不是
FDA
有權決定之事項 (
Williams,
2015
)。
二、歐盟的實踐情況
鑑於美國受到的恐怖攻擊和生物恐怖主義威脅,
2001
年歐盟理
事會 (
Council
of
the EU
) 決定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健康安全委員
會 (
Health
Security Committee; HSC
)。
HSC
的主要任務是彙整與取
得涉及威脅公共衛生之相關資訊,並協助
EU
會員國彼此交流自己
因應公衛事故和危機管理之經驗 (
European Commission,
2016
)。翌
年,歐洲食品安全局 (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
)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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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食品產業傾向對政府加強管制的行為表現出反彈,因此會相互集結,透過
政治遊說,多次讓原本可以強化
FDA
行政權的法案在國會中被阻擋
(
Pollan,
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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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六個面向:生產安全、運輸安全、人與動物食品生產的預防性控管、境外
食品供應者的認證、第三方認證、食品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