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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科學理性觀」。因此我們不應該受到笛卡兒與克利佛德之影響而
將「理性」觀念過於窄化,誤將巴斯卡所說的「心性」與詹姆士所
說的「意志本性」(
the willing nature
) 認定為違反或干擾理性的非認
知官能。巴斯卡所說的「心性」以及詹姆士所說的「意志本性」都
不是不理性的盲目衝動力量,而比較像是適用於特定探究對象的認
知能力。從〈信念意志〉第九節與第十節可以看出,詹姆士認為,
意志在道德領域與宗教領域之最基本立場的信念抉擇上扮演重要
角色。簡言之,巴斯卡與詹姆士區分了「智性之知」與「心性之知」
這兩種認知能力;前者是「使用經驗理據與推論來證成信念」的認
知能力;後者則是用來認知某些根本原理,以及應用在關涉到價值
的信念領域中。他們都認為,我們應該要正視智性與心性之間的不
同,並且應該要避免誤將智性當成唯一的一種認知能力。
從筆者搜集到的文獻來看,少有學者討論到巴斯卡的「心性」
與詹姆士的「意志」之間的關連;不過歐康諾
(
Robert J. O’Connell
)
注意到了這個關連,並且認為詹姆士深受巴斯卡的影響
(
1997:
41
)。
三
筆者先前曾指出,詹姆士提出第一個宗教宣稱的真正目的是要
彰顯宗教信念領域的特殊性。現在讓我們來考察這個問題:為何他
會提出第二個宗教宣稱
(即「如果我們相信第一個宗教宣稱,則我
3
「智性之知」與「心性之知」這兩種認知能力的區分在西方思想傳統中有長遠的歷
史,但是這個區分也是有爭議的;「如何恰當地描述這個區分?」與「這個區分是
否成立?」等議題都是困難的議題,筆者無法在此討論這些議題。畢竟筆者指出這
個區分的目的是要理解〈信念意志〉的論述,唯有注意到這個區分,我們才有可能
恰當地理解〈信念意志〉中的相關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