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領域中的探究與詹姆士的〈信念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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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真理」優先的探究領域中,我們不應該預先排除任何可能的探究
途徑,不應該阻礙探究的道路。「不要阻礙探究的道路」(
“Do not
block the way of inquiry.”
)
是摘錄自裴爾士
(
Charles S. Peirce
)
著
作的語句
(
1998: 48
)。筆者認為,這個要求既符合於詹姆士的經驗
論立場,也非常適合用來闡釋詹姆士在〈信念意志〉第十節中的論
述。
五
詹姆士在〈信念意志〉第十節的末尾提出了一個對於克利佛德
的批評:
如果
[
這宗教
]
假設的所有部分都為真,包括這個
[
人格神
]
假設,則「禁止我們行使意志」的純粹智性主義將會是荒謬
無理的;我們的共感本性
(
sympathetic nature
)
之參與將是
邏輯上必須的。因此,我不可能接受「不可知論」所設定之
追求真理的規則、或者故意地
(
wilfully
)
允諾不讓我的意志
本性參與追尋真理的工作。我無法如此做,為的只是這個淺
顯不過的理由:「將會使得我絕對無法察知到某些種類之事
實上存在著的真理」的這樣一條思想規則,乃是不合理的規
則。
(
1979: 31-32
)
詹姆士認為克利佛德的理性觀以及對於探究活動的規範性刻畫乃
是過於狹隘的。筆者不擬深究克利佛德的知識論要求是否真如詹姆
士所說的那樣狹隘;筆者所關心的是如何來理解詹姆士的主張。
筆者認為,從這段引文可以詮釋出兩個不同的可能批評,其中
一個批評是可能成立的,但是另一個批評則不成立。
第一個可能被詮釋出來的批評是「克利佛德的要求阻礙了對於
某些可能事實上存在之真理的探究」,這個批評的要點在於「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