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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佛德的要求阻礙了探究的進行」。根據詹姆士的「人格神」假定,
如果人格神存在的話,除非我們先秉持主動善意去追尋祂,否則幾
乎不可能認識到神;也就是說,我們必須透過「意志本性」的協助
來認識神。但是詹姆士認為這種特殊的探究方式是克利佛德的知識
論要求所不允許的,這在詹姆士看來等於是阻礙了探究的進行。而
且因為詹姆士採取經驗論立場,他重視的是「持續的探究」以及「願
意讓自己的信念接受檢驗」,他不會認為我們能有足夠強的理由來
事先完全排除「使用上述的特殊探究方式來發現到宗教真理」的可
能性。
筆者認為,如果克利佛德的知識論要求的確不允許這種對於宗
教真理的特殊探究方式,那麼詹姆士的這個批評就是成立的。但是
這個批評並不是很強的批評,因為的確有可能事實上就是不存在宗
教真理,在此情況下,克利佛德的要求所阻礙的其實是一個不可能
獲得預期結果的探究活動。
第二個可能被詮釋出來的批評是:「克利佛德的要求阻礙了我
們去獲知我們已知事實上存在著的宗教真理」。這個批評是相當強
的,因為它實質地指出了「有一類真理是克利佛德的要求會阻礙我
們去發現的」。
但是筆者認為這第二個批評是不成立的,因為這個批評預設了
「我們已經確定存在有宗教真理」為真,然而這個預設在此仍只是
個假定而已,因為對於宗教真理的嘗試性探究是否會有任何成果,
並不是詹姆士當下所能夠預見與確定的;也就是說,除非詹姆士已
經確定「存在有宗教真理」(而這正是仍多所爭論的議題),否則我
們無法斷言「克利佛德的知識論要求阻礙我們獲知宗教真理」。
筆者認為,第一個可能被詮釋出來的批評比較接近於詹姆士的
真正想法,他並未宣稱「我們已經確定存在有宗教真理」;他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