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3期 - page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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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詹姆士並且在〈信念意志〉第八節引用了巴斯卡的名句「心性
擁有理性所不知的理由」(
Pascal, 1995: 127
)。詹姆士所批評的是克
利佛德的理性觀
(即「應該只在充分證據上建立信念」)
以及與之
相關連的「科學理性觀」(即「只有從科學驗證規則所得到的證據才
是可用以支持信念的恰當證據」)
(
James, 1979: 27
)。詹姆士認為,
某些種類的信念抉擇的確可以僅憑純粹智性來決斷,但是內容涉及
價值的信念抉擇就無法僅憑純粹智性來決斷,而必須訴諸心性與意
志。由此可見,巴斯卡的「心性」說在詹姆士的論述中其實扮演相
當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們有必要扼要地檢視之。
我們主要是從由巴斯卡的遺稿所集結而成的《沉思錄》(
Pensées
)
來考察他關於「心性」的想法。根據摩勒斯
(
Elizabeth Moles
) 的考
察,在《沉思錄》中,
“heart”
(心性)
“will”
(意志)
經常是可交
換的字詞,作為意志的心性
(
the heart qua will
)
選擇我們的人生目
標,以及追求它所選定的幸福
(
1969: 549
);巴斯卡認為,心性在
倫理學、理論知識與天主教信仰等領域中都具有理性所無法取代的
功能
(
1969: 564
)。
皮特斯
(
James R. Peters
) 也指出,巴斯卡將「心性」設想為「認
知與意志的統合體」,正是心性使得關於宇宙的自然知識,以及關
於人類處境的倫理知識能夠為人所認識,心性有其特有之不同於理
性的合理性
(
rationality
),而且只有透過心性我們才可能認識到神
(
2009: 172-173
)。巴斯卡在《沉思錄》中寫道:「是心性覺知
(
perceive
)
到神,而不是理性。這就是信仰之所是:神是被心性,而不是被理
性所覺知的」(
Pascal, 1995: 127
)。
克瑞雪默
(
A. J. Krailsheimer
) 指出,巴斯卡認為,前於理性的
I...,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 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V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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