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3期 - page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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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在介紹上述五位當代學者的詮釋之後,筆者必須強調,他們的
詮釋的確各有特色,他們的論述也各有用意,然而筆者希望讀者注
意的是他們所採取的詮釋策略有這樣一個相似之處,筆者是依據這
個相似之處將他們標示為採取主流的詮釋策略:他們都將詹姆士詮
釋為提出了一個受到許多條件所限制的個人相信權
(這些條件構成
了這個相信權的使用判準),儘管他們對這些條件的理解與看法不
一。
筆者接著將要開始說明與辯護筆者提出的新詮釋。筆者將在第
貳節簡要地表述〈信念意志〉前九節的內容,以呈現出該文的大致
論述架構。第參節則是深入檢視〈信念意志〉第十節
(也是最後一
節)
的內容,詹姆士即是在該節中提出他關於宗教信念的知識論論
述。第肆節旨在考察〈信念意志〉第四節,因為主流詮釋主要是以
該節之內容作為文本依據,筆者既然提出不同的詮釋來,就有需要
指出筆者如何詮釋〈信念意志〉第四節。第伍節是結語。
筆者將在本節扼要地回顧〈信念意志〉前九節的內容,以呈現
出〈信念意志〉大致的論述架構;在下一節才會開始仔細考察〈信
念意志〉第十節對於宗教信念的知識論論述。
詹姆士在〈信念意志〉第七節開端寫道:「再談一個論點,此
論點雖小但卻是重要的,然後我們的準備工作就完成了」(
1979:
24
);這段話顯示出,他直到第七節所做的這些討論都是為了最後有
關宗教的討論所做的準備工作。事實上,〈信念意志〉第八節與第
九節也是準備工作的一部分,第十節才真正開始討論宗教與宗教信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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