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領域中的探究與詹姆士的〈信念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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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宗教的特點。
他明白指出,第一個宗教宣稱不是可以用經驗科學的研究方式
來檢驗與證實的
(
1979: 29-30
),因為此宗教宣稱「最好的存有者是
比較持久存在的存有者」本身包含了涉及「好」的價值判斷,並不
是可以只用經驗事實來支持或駁斥的。為了了解詹姆士這裡的主
張,讓我們來看詹姆士在〈信念意志〉第九節如何處理同樣涉及價
值判斷的道德假設
(這也是他為第十節所做的準備工作)。
詹姆士在〈信念意志〉第九節已先行討論了道德假設之特點;
他指出,道德判斷是「將『好』與『壞』歸屬給事物」之價值判斷,
而「接受道德實在論或抱持道德懷疑論」之信念抉擇不是徵詢經驗
科學與純粹智性
(
pure intellect
) 所能夠決定的,而是得徵詢巴斯卡
(
Blaise Pascal
)
所說的「我們的心性」(
our heart
)。根據以下這段引
文,這裡的「道德實在論」主張「道德判斷有真假可言」以及「有
客觀的道德真理」(
James, 1979: 27
)。詹姆士寫道:
「抱持道德信念與否」之問題是由我們的意志
(
will
)
來決定
的。我們的道德偏好有真假可言嗎?還是說這些偏好只是使
得事物對
我們
來說有好有壞之特殊的生物現象,但是就其自
身而言是中立而無所謂的呢?你的純粹智性
(
pure intellect
)
能夠如何決定呢?如果你的心
(
heart
)
並不想要有道德實在
界,你的頭
(
head
)
將一定不會讓你相信有這樣的實在界。
(
27-28
)
由於「意志」在〈信念意志〉中是個關鍵語詞,我們有需要釐清詹
姆士如何理解「意志」,以免誤解他的想法。從這段引文可以看出,
詹姆士認為「心性」與「意志」有密切關連,兩者都在價值判斷的
決定中扮演重要角色。筆者猜測,詹姆士有可能其實是將「心性」
與「意志」視為同一種人類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