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3期 - page 357

宗教領域中的探究與詹姆士的〈信念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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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甚至是在相信的當下就會是位於較佳處境的」)
?筆者對此問題
的回答是:第二個宗教宣稱將「宗教信念」與「較佳處境」連結在
一起,而可用以說明為何那些認為宗教信念抉擇是真實抉擇的人會
有強烈動機要對宗教領域展開探究。就此而言,這兩個宗教宣稱並
不是直接供人審慮與相信的命題;詹姆士是為了他的論述的需要而
提出這兩個宗教宣稱的。
出現在〈信念意志〉第一節的「真實抉擇」是詹姆士的術語。
筆者在本文第貳節已指出過,一個真實信念抉擇中的諸假設必須是
「活的」(即「有相當高的相信傾向」),而且此抉擇既是受迫的
(即
「沒有不做抉擇的空間」),也是後果重大的。詹姆士在〈信念意志〉
第十節第五段這個很長的段落的前半部中指出,宗教信念抉擇有可
能對某些人來說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而成為真實抉擇
(
1979: 30
)。
例如,假設威廉由於教養背景與性格特質等緣故而對某些宗教
命題抱持有相當高的相信傾向;而且假設威廉認為「處在宗教所說
的極佳處境」與「未能處在此極佳處境」之間的差別相當巨大,所
以宗教信念抉擇算是後果重大的;再就可能獲得之後果來說,相信
宗教信念的人不是有機會處在此極佳處境,就是完全喪失此機會,
沒有其他可能性,所以宗教信念抉擇也是受迫的。也就是說,對威
廉來說,宗教信念抉擇滿足了真實抉擇的三條件而成為真實抉擇,
於是威廉可能因而懷有強烈動機要在宗教信念領域中冒著可能犯
錯的風險來進行積極的探究,以決斷他所面臨的宗教信念抉擇。根
據筆者的詮釋,這想法可見於〈信念意志〉第十節第五段的後半部;
詹姆士在此寫道:
我們不能藉由維持懷疑論態度與繼續等待更多的啟發
(
light
)
來躲避這個議題,因為雖然我們以該方式避免了錯誤,如果
宗教乃非真的話,但是如果宗教為真的話,我們就跟明確地
I...,347,348,349,350,351,352,353,354,355,356 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367,...V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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