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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選擇不相信一樣喪失了那好處。……於是,懷疑論並不是避
免做選擇;而是選擇了特定一種風險。寧願冒著失去真理的
風險,也不願冒著可能犯錯的風險
——
這就是你的信仰禁止者
(
faith-vetoer
)
的確切立場。……因此,對我們宣揚說「懷疑論
是個義務,除非找到了支持宗教的『充分證據』」,等於是
告訴我們說:當面臨宗教假設時,屈從於我們對於「該假設
錯誤」之恐懼,是比屈從於我們對於「該假設可能為真」的
希望,要更為明智與適當的。
(
1979: 30
)
對這段落的第一個可能詮釋是:我們的虛構人物威廉可以因為他所
考慮的宗教信念抉擇是真實抉擇
(也就是在滿足「所考慮的信念抉
擇是真實抉擇」的條件下),被允許逕自選擇該信念抉擇中的某個為
他所偏好的假設來作為信念,而不是持續等待與不做選擇。但是這
個詮釋無可避免地會遭致伍德與希克的批評,而且也缺乏文本提示
的明確支持。
筆者採用的是第二個可能詮釋:威廉可以因為他所考慮的宗教
信念抉擇是真實抉擇,而有強烈的動機想要去探究與決斷此信念抉
擇,也有正當性選擇遵循「獲得真理」之知識論要求,選擇去冒獲
得錯誤信念之風險來進行探究,而不是持續等待且不進行積極的探
究;因為在此情況下,對威廉來說,相較於「避免錯誤」的要求,
「獲得真理」之要求更具有優先性。
第二個詮釋強調的是積極的探究活動,而不是認定詹姆士意圖
為個別信念提供相信權的使用判準;這個詮釋不僅不會遭致伍德與
希克的批評,而且還採用了〈信念意志〉第七節的論述內容
(該節
區分了「避免錯誤」與「獲得真理」這兩個知識論要求)。畢竟詹姆
士明白指出過,第七節的討論是為第十節的討論做準備,而且他也
指出過,在背後支持「避免錯誤」與「獲得真理」的情感分別是「對
犯錯的恐懼」與「對獲得真理的希望」(
1979: 24-25
);這些論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