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3期 - page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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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T]o set up a philosophy which barricades the road of further
advance toward the truth is the one unpardonable offense in
reasoning . . .
(
Peirce Edition Project, 1998: 48
)
美國十九世紀著名哲學家詹姆士
(
William James, 1842-1910
)
1896
年出版的〈信念意志〉(
“The Will to Believe”
)(
1979: 13-33
)
討論了有關宗教信念的知識論,並且批評了克利佛德
(
W. K.
Clifford, 1845-1879
)
在〈信念倫理〉(
“Ethics of Belief”
)
中的總結
論:「不管何時何地何人,在不充分的證據上相信任何意見就是錯
的」(
1999: 77
)。
〈信念意志〉由於受到非常熱烈的評論而成為一篇經典論文,
至今仍廣泛受到引述與討論;這篇論文其實受到很多的批評與質
疑,詹姆士在該文中的立場也往往被認為是錯誤的與不可辯護的。
但是筆者在仔細檢視了〈信念意志〉對於宗教信念的知識論論述之
後,認為主流詮釋是不恰當的,並且提出了一個新詮釋;這個新詮
釋強調的是〈信念意志〉旨在辯護個人的探究權,特別是在宗教信
念領域中的探究權。這個新詮釋不僅可以免於遭受主流詮釋所面臨
之嚴重的知識論爭議,也更符合〈信念意志〉的論述架構與整體文
本提示。
不過在檢視當代對於〈信念意志〉的主流詮釋之前,筆者想要
先說明對於哲學詮釋工作的看法。哲學文本裡的論述通常都是朝向
某些方向發展中的、但是不見得已發展完備的論述,往往有著許多
論述上的缺陷與省略,以及許多字詞上的模糊與歧義;有創造力的
哲學家在不斷地摸索著要發展出創新的哲學論述來,哲學文本應該
I...,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 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V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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