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追蹤追溯系統在食品安全體系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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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資訊之誘因,另外,初級生產業者與三級生產業者之間的實力不
對稱,也加劇了食品製造環節的不透明性。最後,屬於三級生產的
零售業者位於食品產業鏈的最後一個階段,直接面對消費者,也最
有能力掌握消費者偏好或影響消費者行為,持有最強的資訊透明誘
因
(
Schiefer & Deiters,
2013:
15-20
)。可見次級產業的營業秘密及
商業成本關係追蹤追溯系統的落實甚鉅。
從消費者需求層面觀之,儘管滿足人民知情選擇十分重要,但
並非意味消費者有意過問生產鏈上的所有資訊
(
Martinez & Epel-
baum, 2011: 296
)。換言之,消費者僅重視能幫助個人實現特定公
益、價值偏好的資訊。舉例來說,根據歐盟在比利時、丹麥、荷蘭、
西班牙等
4
個國家針對海產標示所進行的問卷調查,在
4,786
名接
受訪問的民眾中,有
6
成以上受訪者表達對漁產品品質安全保證的
強烈需求,但是受訪者對於海產捕獲方法或地點的關注程度卻相對
為低
無獨有偶地,比利時一項關於生鮮牛肉標示的全國性民意
調查顯示,民眾對於有效期限、產品類型、品質安全等日常熟悉、
一般性的資訊也較其他片段的產製資訊更為關心
(
Verbeke, 2011:
289-290
)。
(
二
)
個案討論-丹麥豬肉供應鏈
1.
追蹤追溯系統執行密度之可能困境
第
178/2002
號規則為歐盟一般食品法,所開創之追蹤追溯原
則
(「一步向前,一步向後」
[one step back, one step forward]
原則)
要求業者記錄前後一階的客戶資料
(
Thorkild & Kristensen, 2008:
23
規定海產標示的第
104/2000
號規則
(
Regulation No. 104/2000
)
與第
2065/2001
號規則
(
Regulation No. 2065/2001
)
強制揭露物種的交易名稱
(
commercial
name
)
、生產方法
(
包含海水、淡水或養殖
)
、捕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