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追蹤追溯系統在食品安全體系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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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魚肉的鯡魚蠕蟲冷凍技術,但是歐盟或日本皆未提起
WTO
訴
訟;二、如國際社會的共識為某種食品存有一定風險,但科學界就
該風險的共識為具不確定性,會員國國內立法通常也有很大的管制
空間,例如歐盟設定菠菜、甘藍等蔬菜的鉛容許量,或漁產品中的
鎘上限值,皆未引起他國控訴;三、如國際社會就某種食品風險無
共識,而科學界之共識為安全,會員國為消除本國人民普遍的焦慮
(
public anxiety
)
而制定國內措施,國內措施將可能受到無相關措施
的會員國的質疑;四、如國際社會與科學就某種食品風險皆無共
識,國內嚴密的管制措施也可能受到他國質疑
(
Downes,
2014:
112-114
)。
陸、結論
於
1990
年代狂牛症等食品危機突顯食品安全管制的重要性
後,食品規範以及食品追蹤追溯制度開始成為歐盟重要的政策議
題。隨著歐盟單一市場逐步完善,消費者保護漸成為政策目標,雖
然食品安全為第
178/2002
號規則之重要背景意義,消費者知情選
擇實已涵括其中。旨在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以及知情選擇的追蹤追
溯規範迅速湧現。無論消費者主觀的考量是為人體健康安全、道德
信仰之實踐或其他因素,歐盟針對容易掀起輿論戰之食品所制定的
追蹤追溯規定
(如基改食品、狂牛症事件後的牛肉產品、目的為維
護海洋生態的漁業產品),迄今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管制措
施。
食品科學非全知全能,無法反映社會多重價值、飲食文化或日
常需求。基此,消費者對追蹤追溯食品資訊的需求與「反科技」思
想不能直接劃上等號。例如,基改食品與奈米食品
(
nano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