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追蹤追溯系統在食品安全體系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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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的工具
(
Arienzo et al., 2008: 36-41
),已然超越最初追查、定位
問題食品之風險管理功能,而具有保障消費者知情選擇的資訊溝通
功能。
如就知情選擇的定義採取廣義解釋,追蹤追溯系統對於食品安
全的支持作用將與資訊公開有著異曲同工之妙,蓋兩者皆係為維護
消費者對食品選擇的信心。第
178/2002
號規則第
10
條要求主管機
關在知悉食品的問題之際,以「適當方法」告知消費者可能存在之
風險。如欲充分發揮資訊溝通功能,追蹤追溯系統將無法脫離攸關
消費資訊透明之政府資訊公開規範而獨立發展。
伍、實際運作之挑戰
追蹤追溯制度具有風險管理與資訊溝通之功能,可謂穩固食品
資訊網絡之重要媒介。不過,追蹤追溯系統在實際運作上也面臨各
種挑戰,如消費者對特定資訊的需求可能與業者的商業利益產生矛
盾,消費者不盡然想要得知所有食品資訊,國內規範亦可能不經意
地造成國際貿易障礙或歧視。有鑑於追蹤追溯制度的推行仰賴業者
提供正確的資訊,則必須清楚掌握食品產業各個環節就資訊揭露的
成本、誘因與特性,對於不同性質的事物量身打造不同規定,方能
全面性打造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新局。以下分別從業者商業利益以及
世界貿易組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的食品安全檢驗
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
(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
22
有論者建議我國公開消費資訊不以業者違法情事為前提,應定位在消費者享有知
情權利之層次,不宜食用之食品已足該當行政機關資訊公開之義務。請參考李寧
修
(
2014: 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