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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肆、消費者知情選擇在追蹤追溯制度的實踐
歐盟在確立了知情選擇為消費者權益之重要一環後,屢屢透過
追蹤追溯系統保障消費者按照個人主觀意願從事知情選擇的機
會。
2011
年的第
1169/2011
號規則為消費者食品資訊基本法,其明
白肯定消費選擇會受經濟、環境、道德等因素影響,雖然在措施部
分未明確提及追蹤追溯規定,然而其特別強調產地來源應適切揭
露,與追蹤追溯系統有著不可切割的關聯,應值得吾人借鏡參考。
一、消費者知情選擇的背景
歐體於
1972
年巴黎高峰會決定將轉往經濟以外之目標發展後
(
Weatherill, 2011: 844
),消費者保護首度成為歐體欲致力維護之重
要公益。
1975
年的消費者保護與資訊政策初期計畫
(
A Preliminary
Programme for A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Information Policy
,以下
簡稱初期計畫)
強調橫向整合消費者權益,以調和各會員國法律之
方式,將消費者保護之目的納入農業、經濟、環境等歐體政策目標
中,於產品部分,則包含玩具、食品、飼料、化妝品等等與消費者
健康安全較為直接相關者
(洪德欽,
2008: 513
)。初期計畫第
3
點
將消費者權利分為五大類:(
1
)
健康與安全的權利;(
2
)
經濟利益的
權利;(
3
)
補償的權利
(
the right to redress
);(
4
)
資訊與教育權利;
(
5
)
代表消費者與表達意見的權利
(
the right of representation and
the right to be heard
)。
1981
年,理事會為深化保障消費者權益,於
是發布二次計畫
(
Second Programme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for A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Information Policy
),重
申落實前述初期計畫五大類消費者權利的決心。歐盟此階段肯定消
費者知情與選擇的權益,乃為強化經濟危機後歐盟消費者權益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