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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專屬代碼,但仍需告知下游業者以下資訊:
(
1
)
如食品有標示成
分,應列舉所有由基改成分製造的食品成分或添加物;(
2
)
如食品
未標示成分,應註明該產品係由基改成分製造
(第
5
條第
1
項)。資
料留存義務則要求業者建立內部資料庫或資料保存系統,並應將上
下游的交易資料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第
4
條第
4
項及第
5
條第
2
項)。資訊傳遞義務並非基改食品獨有,規範蜂蜜產品追蹤追溯之第
2001/110
號指令
(
Directive 2001/110/EC
)
亦有類似規定。
追蹤追溯系統之建置有助於歐盟在緊急事件發生之際,即時有
效地回溯產品源頭並追蹤食品原料的去向,避免汙染源流入消費者
端,造成人體健康不可回溯的危害。戴奧辛事件即為歐盟成功阻止
汙染源擴大之事例。此事件的起因為:
2004
年,荷蘭動物農場驚傳
馬鈴薯皮等馬鈴薯副產品受到戴奧辛汙染,歐盟執委會透過追蹤追
溯系統查出戴奧辛汙染源為一種德國生產的泥灰質黏土,業者通常
以之進行馬鈴薯品質的分類,由於馬鈴薯副產品可做為動物飼料成
分,故戴奧辛可能隨著動物飼料或動物產品往下游食物鏈擴散。為
切斷上游汙染源並進行深入調查,歐盟境內於第一時間所關閉的農
場數量總計高達
200
多座,此包含荷蘭境內
100
餘座農場,以及德
國與比利時分別關閉之
4
座與
8
座農場
(謝和霖,
2004; European
Commission, 2007
)。此一戴奧辛事件不僅為歐盟追蹤追溯制度的成
功案例,也證明追蹤追溯制度在重大食安危機管理中扮演不可或缺
的地位。
參、消費者知情選擇之理論基礎
由前述討論可知,人體健康安全的高度保護與消費者信心的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