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3期 - page 375

揮別俾斯麥模式社會保險制度?
375
壹、前言
德國法定健康保險制度
(
Die 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
以下稱德國法定健保制度)
設立於
1883
年,百餘年來歷經戰爭、
經濟蕭條與國家型態轉變依然維持不墜,其制度特色為由勞工階級
向外擴張、但未達全民強制投保之社會互助、
1
風險分攤機制,保
險業務由多元複數保險人承擔,保險人組織為公法上社團法人,具
備團體自治之功能,在統合主義下保險人與健保醫師就醫事服務提
供與醫療費用進行集體協商談判,財務完全由勞資雙方以保費負
擔,國家未給予固定補助。這些基本架構構成比較福利國家論著所
稱的「俾斯麥模式」特色。
晚近自
1988
年德國法定健康保險法
(
Gesetz zu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以下稱德國法定健保法)
被納入社會法典第
5
(
Sozialgesetzbuch, Fünftes Buch V; SGB V
)
以來,因人口結構、
社會經濟條件變遷快速,醫療費用也大幅成長,為維持健保制度的
可負擔性,行政與立法部門每隔一段時間即進行健保改革
(
Ge-
sundheitsreform
),
2
相關之政策討論與修法工作已成常態。迄今已
歷經六次修法,相當於每隔四年左右即有因應週邊架構條件調整制
度之需求。歷次修法中以
1992
年、
2003
年及
2007
年改革幅度最
為明顯,而這三次改革正好都是立基於國會兩大主要政黨,即右派
基督教民主聯盟
(
CDU/CSU
)
與左派社會民主黨
(
SPD
)
之共識基
1
社會互助
(
Solidarity/Solidarität
)
亦可譯為社會連帶,我國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
係採「社會互助」之用語,本文從之。德國法定健康保險法另有「社會平衡」
(
sozialausgleich
)
措施之規定,其係則為達到社會互助功能所採之措施,考量其為法
條用語,以下文中介紹到該項措施時仍維持「社會平衡」之翻譯。
2
Gesundheitsreform
字義為健康相關政策之改革,在德國大多環繞在法定健康保險制
度之改革,每一次立法者基於特定政策目的修正相關法律,文獻上皆以
“Gesund-
heitsreform”
搭配年度標示之。
I...,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 376,377,378,379,380,381,382,383,384,385,...VIX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