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國際海洋法秩序之影響及其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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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體最後係以正式會員身分參與「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
(
Meetings of States Parties to the Law of the Sea Convention
,簡稱
SPLOS
),但由於會議多討論預算與行政問題,屬於歐體專屬權限之
議題並非此平臺談判之重點,因此
Frank
觀察歐體並未積極參與
(
2007: 166
)。惟作為聯合國觀察員的歐盟認為聯合國大會是檢視海
洋法公約執行狀況與討論海洋事務的適當平臺,因此積極參與聯合
國大會每年作成海洋與海洋法決議
(
Resolutions on 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
(
European Union Delegat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2016
)。相較於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聯合國大會之海洋與海洋
法開放非正式諮詢程序
(
Open-ended Informal Consultative Process
on 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
事實上具有公約締約國會議的功
能,是海洋法公約執行的主要論壇。然而,身為公約正式締約方的
歐盟在聯合國大會僅具有觀察員身分,無法正式參與最重要的「海
洋與海洋法開放非正式諮詢程序」,從其擁有之權限看來,似有不
當。因此,
Frank
指出針對非正式諮詢程序中討論的個別議題,歐
盟正嘗試消除其一方面對於部分海洋事務擁有專屬以及與會員國
共享之權限,另一方面卻在大會乃至於非正式諮詢程序中僅享有觀
察員身分,所造成權限與地位的落差
(
2007: 167-168
)。
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組織機制與歐盟參與
此外,探討海洋法公約與歐盟之關係時,亦需要探討歐盟藉由
參與和公約相關之國際組織或是公約建立之機制,對於海洋法逐漸
發展之影響。
(
一
)
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之國際組織
與海洋法公約相關之國際組織,依其功能,在聯合國架構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