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國際海洋法秩序之影響及其實踐
117
庭由獨立法官
21
人組成,
28
法庭作為一個整體,應能代表世界各
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區分配,
29
就聯合國大會所定之每一個地理區域
集團應有法官至少
3
人。
30
而現任法官中,來自於歐盟國者即有
5
人,例如馬爾他籍
David Joseph Attard
法官、奧地利籍
Helmut Türk
法官、波蘭籍
Stanislaw Pawlak
法官、法國籍
Jean-Pierre Cot
法官、
德國籍
Rüdiger Wolfrum
法官
(
International Tribunal of the Law of
the Sea, n.d.b
)。考量到法官之獨立性,儘管有近四分之一的法官為
歐洲籍,對於法院判決之結果與其趨勢,應無顯著偏頗之影響。不
過,在公約對於機構成員公平性的要求下,歐盟
28
個會員國獲得
之席次,事實上,相較於其他非歐盟會員國之公約締約國獲得之席
次,在比例上略有偏高。
此外,就國際海洋法法庭曾受理之
23
件案件之中,原被告方
為歐盟乃至於歐盟會員國者,包含第
5
案
(巴拿馬訴法國)、第
6
案
(塞席爾訴法國)、第
7
案
(智利訴歐盟)、第
8
案
(貝里斯訴法國)、
第
10
案
(愛爾蘭訴英國)、第
18
案
(聖文森訴西班牙)
和第
22
案
(荷蘭訴俄羅斯)
(
International Tribunal of the Law of the Sea,
n.d.a
)。其中,歐盟作為被告之例,僅有第
7
案「智利訴歐盟劍魚
案」(
Chile/EU Swordfish Case
)。
31
本案肇因於
2000
年
4
月歐盟主
張智利禁止漁獲轉運之規定違反
GATT
協定規範義務,
32
而在世界
貿易組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
爭端解決機制中,要
28
Article 2
(
1
)
of the Annex XI to the LOS Convention.
29
Article 2
(
2
)
of the Annex XI to the LOS Convention.
30
Article 3
(
2
)
of the Annex XI to the LOS Convention.
聯合國
5
大地理區域,包含非
洲國家、亞洲國家、東歐國家、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國家、西歐與其他國家。
31
ITLOS, Case concerning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Exploitation of Swordfish
Stock in the South-Eastern Pacific Ocean
(
Chile/European Union
)
.
32
GATT
協定,第
5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與第
11
條第
1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