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國際海洋法秩序之影響及其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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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過程,被喻為一場「長征」(
long march
)
(
Ulfstein, 1998: 288;
Vignes, 1997: 7-26
)。歐體如何能夠參與談判,如何能夠簽署與正式
確認公約,反映在本次會議為歐體找到的出路。
(
一
)
關於國際組織參加之談判爭議
在歷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中,針對國際組織之參加,均有所討
論。早在第一、二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中,是否接受國家以外的實
體
(
entities
)
參與會議,乃至於簽署公約,在談判中已引起不少激
辯
(
Nordquist, 1989: 179
)。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會議中,自
1976
年起,由於歐體是當時唯一相關的國際組織,因此所謂「歐體參加
條款」(
EEC Participation Clauses
)
漸漸成為非正式討論議題。在
1979
年第
8
會期開始,因歐體與其會員國之聯合提案,使得此議題
正式被納入談判議程,成為辯論之核心,是會議中最具爭議、最複
雜也最耗時的議題之一
(
Frank, 2007: 152
)。
在談判過程中,由於海洋事務涉及敏感的政治與軍事議題,因
此遭受蘇維埃與東歐國家集團
(
Soviet Union and Eastern Bloc
Countries
)
強烈反對,拒絕承認歐體之國際法人格,亦反對國際組
織在公約中可與國家享有同樣的地位。亞洲與拉丁美洲的開發中國
家則懷疑歐體能否實踐海洋法公約前言所提希望「有助於實現公正
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這種秩序將照顧到全人類的利益和需要,特
別是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
(
Frank, 2007: 150
)。
34
如此對立的立場更突顯此議題談判之難度。
34
Frank
於註腳提到
1970
年代當時正是新興開發中國家興起與「新國際經濟秩序」
(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
被提出來的年代,而當聯合國大會於
1974
年
要通過國家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
(
General Assembly’s Charter of Economic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
時,卻有
8
個歐體會員國投反對票
(
UNGA Res 3281 [XXIX]
of 12 December 1974
)
。因此,開發中國家有此疑慮其來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