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國際海洋法秩序之影響及其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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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法院強調海洋法公約構成歐盟法的一部分,
45
並表示
關於公約之適用,並不直接或立刻適用於個人,船舶就算享有航行
自由,亦來自於與船旗國有一定的連繫,取得國籍。
46
此一實踐趨
勢,涉及海洋法制在歐盟法制之效力,從司法機關強調公約之地
位,使得海洋法可在歐盟相關法政發展上,發揮影響力。
肆、歐盟於個別海洋法領域的實踐
海洋對於歐洲之海運、漁業、造船與遊憩等產業以及沿海地區
之生計,有重大影響。自
1970
年代起,歐盟即發展共同漁業政策,
並在此架構下,由理事會通過一系列漁業管理措施
(
Churchill &
Lowe, 1999: 295-296
)。
2007
年更通過「整合性海洋政策」,基於
歐盟本身自詡其在世界海洋事務發展的領導地位,政策目標之一即
為促進海洋法公約獲得世界各國的普遍接受,此點在歐盟於
2006
年推出海洋政策「綠皮書」時,即曾提及
(
European Union, 2006a:
6
)。而公約亦為歐盟法制在海洋事務領域提供了規範基礎。此外,
歐盟亦建立歐洲海事安全局
(
Europe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
)
與
歐洲漁業控制局
(
EU Fisheries Control Agency
)
之機制。近年來歐
盟法制與國際海洋法逐漸發展之間的關係,值得進一步分析和檢視
其詳細內容,以了解歐盟內部如何在個別海洋法領域實踐國際海洋
法制與發生影響。
tertanko
)
v. Secretary of State of Transport [2008] ECR I-4057, para. 50.
45
Ibid
., paras. 53-58.
46
Ibid
., paras. 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