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1期 - page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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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參與對於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有其重要性,從締約數量來看,歐盟
會員國對於國際海床管理局主管之「區域」資源探勘事務有一定程
度的經濟利益。
2.
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
為避免劃定大陸礁層外界引發爭端,並避免沿海國主張大於
200
浬大陸礁層時違反公約規定,因此設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
(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依據海洋法公
約附件
2
(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
2
條第
1
項規定:「本委員會應
21
名委員組成……由本公約締約國從其國民中選出,選舉時應
妥為顧及確保公平地區代表制的必要,委員應以個人身分任職。」
來自歐盟會員國之現任委員包含丹麥籍
Martin Vang Heinesen
員、荷蘭籍
Walter R. Roest
委員、波蘭籍
Szymon U
ś
cinowicz
委員
3
(
United Nations, 2014a
)。由於委員以個人身分任職,獨立
行使職權,歐盟亦未正式參與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因此歐盟在此
中之影響,難以論斷。至於歐盟會員國依據公約第
76
條第
8
項在
委員會中的提案,迄今主要有丹麥、法國、愛爾蘭、挪威、西班牙、
英國等國共
22
件提案,占委員會所受理
77
件提案中的
28%
(
United
Nations, 2015
),突顯這些會員國對於其大陸礁層資源利益之期待。
3.
國際海洋法法庭
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之第
10
會期中,各國從
3
個爭取
國,包含葡萄牙、南斯拉夫與德國之中,最後決定於德國漢堡設立
國際海洋法法庭。
1996
年法庭正式成立。自
1998
年起,歐體即開
始補助法庭之預算,並持續觀察法庭之功能
(
European Union
Delegat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2005
)。
此外,依據公約附件
6
(國際海洋法法庭規約)
2
條規定,法
I...,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 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X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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