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研究歐美文明,發現歐洲人權走在世界前端,先於聯合國完成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人權法院,落實國際人權保護機制。歐洲國家視廢除死刑為歐洲價值之一,紛紛率先廢除死刑,歐洲重要國際組織均要求廢除死刑為入會條件。在歐洲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沒有死刑的大陸後,並推動全球廢除死刑,形成歐洲聯盟的對外政策。相對於西方文明國家均已廢除死刑,居民主自由世界之首的美國,居然落於尚未廢除死刑的全球不到三分之一國家的少數陣營裡,每年死刑執行人數與第三世界的獨裁專制國家並列,實在是特殊的異象。本人研究美國民權法,發現美國社會最嚴重的種族歧視出現在美國死刑判決偏重於黑人現象,此必與美國蓄奴之州尚未廢除死刑有所關聯。本人從美國的聯邦制度與強勢民意的角度探討美國沒有廢除死刑的原因,檢視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死刑合憲性原則的演進,並預測美國將來以聯邦司法判決廢除死刑比各州議會立法廢除死刑為快。本人將近年所作五篇歐美死刑論述集結成書,可展現歐美廢除死刑的思想源起與美國死刑制度之發展全貌。台灣最近發生死刑執行爭議,我們可藉由深入了解歐美經驗,以之為借鏡,從中理性思考台灣是否廢除死刑。
《歐美死刑論述》目錄:
第一篇 〈歐洲聯盟之死刑政策:一個沒有死刑的世界〉
第二篇 〈美國聯邦主義與民意對廢止死刑之影響〉
第三篇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死刑合憲性原則:試看Furman, Gregg與Atkins三案之軌跡〉
第四篇 〈美國死刑制度的演進: Roper v. Simmons 案廢除少年犯死刑之意義〉
〈死刑是否殘酷的刑罰:美國最高法院解釋的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