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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歐美研究

三、千禧年後之努力階段

(

2001-2011

)

2001

年,美國與重要盟邦約旦談判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時,

曾特別將勞動權利列為協定之一部分,而且是以國際勞工組織前述

所一再倡議之

4

項核心勞動人權為主要內容。

80

嗣後,美國國會又

2002

年特別制定兩黨貿易促進授權法

(

Bipartisan Trade Promo-

tion Authority Act; TPA

),

81

明確將國際勞工組織歷年所通過涉及基

本勞動人權之

8

項公約,列為締約國所必須遵循者。

82

2004

年起,

美國先後與澳洲、智利及新加坡等三國,簽訂納入勞動權利之此類

自由貿易協定。

83

在次年,它又與中美洲之多明尼加、哥斯達黎加、

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及尼加拉瓜等六國,締結一名為多

明尼加共和國-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

(

DR-CAFTA

),也特別將勞工

權利以專章加以規定,藉以提昇這些開發中國家之勞動人權,尤其

是在增進結社自由及團體協商權方面。

84

2005

年,美國又完成

與巴林、摩洛哥及阿曼等三個北非及中東國家之自由貿易協定之談

判,由於這些均為屬信奉伊斯蘭教國家,勞資關係相當特殊,因此,

能將尊重勞動人權條款列入,尤其是保障女性勞工之部分,堪稱頗

具意義。

85

2006

年,它又與秘魯締結此類自由貿易協定,其中

也包括勞工權利條款。

86

值得一提的是,眾議院在

2007

年特別通

80

關於此點,參見

Nawafleh

(

2010: 293-294

)

81

19 U.S.C. §§ 3801-3810

(

2012

).

82

關於此點,參見

Salsich

(

2012: 31-32

)

83

關於此點,參見

Pagnattaro

(

2004: 880-888

)

84

關於此點,參見

Pagnattaro

(

2006: 432-439

);

Salsich

(

2012: 34-35, 40-42

)

85

關於美國與摩洛哥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內容,參見

44 I.L.M. 544

(

2005

)

;與巴

林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內容,參見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

2004

)

;與

阿曼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內容,參見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

2006a

)

86

關於美國與秘魯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內容,參見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

tive

(

2006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