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跨太平洋夥伴協定談判中對勞工權利條款之立場及對我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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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其他之國際經貿組織方面,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
(Or-
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近年來在美國之策動下,對國際勞動基準之建構,也是一向抱持樂
觀其成之態度。它雖然本身並未公布此類基準,但卻曾兩度利用國
際勞工組織前述之核心國際勞動基準,來作為衡量會員國或非會員
國是否遵循此類基準之標準。
75
由於此組織俗稱「已開發國家俱樂
部」,因此,它所做成之報告一向為國際媒體所重視。
76
此外,此
組織在
2000
年,亦曾為它早在
1976
年為多國籍公司
(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
所建構之公司行為準則,制定一新的指導原則,
77
也是
一項值得正視之發展。至於亞太經合會則因會員多屬亞太地區開發
中國家,有關國際勞動基準之議題尚未普受重視,但美國在此一區
域組織中一向動見觀瞻,因此,對於它在此一組織內之動向如何,
自亦應密切加以注意。
78
在此順便值得一提者是,美國利用它在美
洲國家之優勢地位,曾在南半球之經濟整合過程中,諸如中美洲共
同市場
(
Central American Common Market; CACM
)、加勒比海共同
體
(
Caribbean Community; CARICOM
)、安第斯聯盟
(
Andean Pact
),
以 及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
Southern American Common Market;
MERCOSUR
)
等,大力推動相關國際勞動基準之建構,
79
受限於
本文之篇幅,留待日後另以專文詳述。
75
此兩份報告分別是在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
-o
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1996, 2000
)
出版。
76
關於此組織在前述
1996
年報告中對我國勞工團結權之質疑批判,參見焦興鎧
(
2006: 226
)
。
77
關於此一新的指導原則內容之說明,參見焦興鎧
(
2006: 132
)
。
78
關於此點,參見
Tsogas
(
2001: 174-175
)
。
79
關於較早期之發展情況,參見
Perez-Lopez
(
1995: 462-46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