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歐美研究
之國內企業,自願採納各類企業社會責任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
sibility; CSR
)
之積極作為,俾便讓他們所鼓勵或支持之勞工議題
(
labor issues
)
得以實現。
101
其次,它在第
8
條中還強調公共覺醒
(
public awareness
)
及程序保證
(
procedural guarantees
)
之重要性。
在前者之情形,它要求簽約會員國應推動對勞動法之公共覺醒,俾
讓有關勞動法執行及遵循程序之資訊,能讓一般大眾得以知悉。在
後者之情形,它更進一步要求各簽約會員國應讓所有利害關係人均
有適當管道,得以使用公正而獨立之裁決所
(
tribunals
),來執行該
國之勞動法,而這些裁決所包括各國依法建構之行政裁決、準司法
裁決所、司法裁決所及勞動法庭
(
labor tribunals
)
在內。該條第
3
項
則規定這些裁決所之程序應嚴守公平、衡平及透明之原則,並應遵
循法律之公平程序,所收取費用應合理,至於處理案件時限及遲延
情況也應儘量避免,此外,除非在特別之情況及相關法律規範下,
否則相關聽證
(
hearings
)
程序均應對大眾公開進行。同時,該條第
4
項還要求簽約會員國應擔保參與這些程序之當事人都得以提供資
訊及證據,以維護本身之立場,而這些裁決所做成之最終決定,也
應根據相關證據,在當事人有充分機會得到聽證並以書面做成,且
還要給他
(她)
們及時求取賠償之機會,而對這些終局決定也要有
效加以執行。
102
再者,本章第
9
條還特別針對各簽約會員國設置一項公共申訴
(
public submissions
)
制度,藉以透過後述該章第
13
條所建構之聯絡
點
(
contact points
),來處理本國個人
(包括團體)
針對此章直接相
關事項所提出之相關申訴。同時,它還訓令各會員國對此類申訴應
做出及時之書面回應,並將處理此類申訴之結果讓其他會員國及一
101
關於此點,參見本專章第
7
條第
1
項之規定。
102
關於此點,參見本專章第
8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