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會員國憲政危機檢討哥本哈根政治標準執行上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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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情緒也導致其容易受到民粹口號的煽動,也因此懷抱反自由主義
政綱的政黨有機會藉由訴求國家機關人事除垢與打擊貪腐的競選
口號取得政權。藉由此種競選策略,卡欽斯基兄弟
(
the Kaczy
ń
ski
brothers
)
所領導的
PiS
黨與奧班
(
Orbán Viktor
,按:匈牙利姓名與
中文姓名相同,姓氏在前)
所領導的
Fidesz
黨得以分別於
2005
年以
及
2010
年在波蘭、匈牙利贏得國會選舉取得政權
(
Bugarič, 2015:
234; Rupnik, 2007: 21; Rupnik & Zielonka, 2013: 18; Sólyom, 2015:
18
)。除此之外,反自由主義的政黨也能輕易主張,為了實現轉型正
義
(
transitional justice
)
與終結貪腐,憲政主義對政府所加之限制有
必要被部分懸置
(
Rupnik, 2007: 21-22
)。
無可否認,此些中東歐國家的選舉過程絕大多數情形皆公正、
公平
(
Bugarič, 2015: 240
)。然而當多數決原則成為政治的唯一標準,
而憲法與法治原則對政治多數
(
political majority
)
的制約被忽略,
民主憲政於此些中東歐國家的正常運行就可能受到威脅。如同威尼
斯委員會在其針對波蘭憲法法院法的意見書中所指出,波蘭
2015
年以來的法治危機與羅馬尼亞
2012
年總統與總理間政治鬥爭所導
致的憲政危機有一個共同點,
28
亦即兩國掌握政治多數的政治人物
皆認為,「國會多數黨可以任憑己意改變法律現狀,甚至逾越憲法
所設下的界限」(
European Commission for Democracy Through Law,
2012: 15-16, 2016a: 22
)。
29
在中東歐民主轉型國家的政治社會脈絡中,無視憲法界限的多
數決至上原則也牽涉到另一個敏感的政治議題,亦即少數族群保障。
28
從憲法學角度對羅馬尼亞
2012
年憲政危機的分析,可參見
Iancu
(
2015
:
163-
167
)
。
29
對於匈牙利執政黨的類似觀察,可參見
Scheppele
(
2015b
);
S
ó
lyom
(
2015
:
9
,
18
);
Sonnevend
et
al
.
(
2015
:
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