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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盟會員國憲政危機檢討哥本哈根政治標準執行上之缺失

173

滿情緒也導致其容易受到民粹口號的煽動,也因此懷抱反自由主義

政綱的政黨有機會藉由訴求國家機關人事除垢與打擊貪腐的競選

口號取得政權。藉由此種競選策略,卡欽斯基兄弟

(

the Kaczy

ń

ski

brothers

)

所領導的

PiS

黨與奧班

(

Orbán Viktor

,按:匈牙利姓名與

中文姓名相同,姓氏在前)

所領導的

Fidesz

黨得以分別於

2005

年以

2010

年在波蘭、匈牙利贏得國會選舉取得政權

(

Bugarič, 2015:

234; Rupnik, 2007: 21; Rupnik & Zielonka, 2013: 18; Sólyom, 2015:

18

)。除此之外,反自由主義的政黨也能輕易主張,為了實現轉型正

(

transitional justice

)

與終結貪腐,憲政主義對政府所加之限制有

必要被部分懸置

(

Rupnik, 2007: 21-22

)。

無可否認,此些中東歐國家的選舉過程絕大多數情形皆公正、

公平

(

Bugarič, 2015: 240

)。然而當多數決原則成為政治的唯一標準,

而憲法與法治原則對政治多數

(

political majority

)

的制約被忽略,

民主憲政於此些中東歐國家的正常運行就可能受到威脅。如同威尼

斯委員會在其針對波蘭憲法法院法的意見書中所指出,波蘭

2015

年以來的法治危機與羅馬尼亞

2012

年總統與總理間政治鬥爭所導

致的憲政危機有一個共同點,

28

亦即兩國掌握政治多數的政治人物

皆認為,「國會多數黨可以任憑己意改變法律現狀,甚至逾越憲法

所設下的界限」(

European Commission for Democracy Through Law,

2012: 15-16, 2016a: 22

)。

29

在中東歐民主轉型國家的政治社會脈絡中,無視憲法界限的多

數決至上原則也牽涉到另一個敏感的政治議題,亦即少數族群保障。

28

從憲法學角度對羅馬尼亞

2012

年憲政危機的分析,可參見

Iancu

(

2015

:

163-

167

)

29

對於匈牙利執政黨的類似觀察,可參見

Scheppele

(

2015b

);

S

ó

lyom

(

2015

:

9

,

18

);

Sonnevend

et

al

.

(

2015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