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歐盟會員國憲政危機檢討哥本哈根政治標準執行上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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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域政治所帶來的時間壓力導致加盟談判時程過於短促,然而
民主鞏固需要時間,從將民主單純理解為多數決至上的素樸政治文
化,到能夠理解政治上多數亦應受憲政制度節制的成熟憲政文化,
也需要時間。以下分述之。
(
一
)
加盟談判過程中忽略公民社會之培力
(
empowerment
)
由於加盟條約究其本質乃是歐盟會員國全體與加盟申請國間
的多邊條約,歐盟的直接談判對口自然是加盟申請國的政府,而談
判焦點則是加盟申請國政府提出的改革方案與其落實程度。由於此
一過程無可避免乃以政府為中心
(
government-centric
)
(
Kmezić,
2015: 17-18
),加盟談判與哥本哈根標準的審查自然較難產生促進
公民參與政治過程以及強化公民社會的效果
(
Bugarič, 2015: 238
),
一旦此些國家爆發憲政危機,並沒有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可以協助
阻止憲政體制遭受破壞。
誠然,幾乎是在東擴談判告一段落的同一時刻,歐盟便反省該
談判過程中未能有效強化加盟候選國公民社會及將其納入加盟談
判程序之失敗經驗,而啟動了歐盟對於加盟候選國及潛在加盟候選
國補助機制的全面性改革
(
Commission, 2004: 13, 16
)。強化歐盟對
於此些國家之公民社會團體
(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CSOs
)
的直
接經濟補助與培力,也因此成為重新架構統整後的新補助機制「加
盟前援助工具」(
Instrument for Pre-Accession Assistance; IPA 2007-
2013
)
以及現行
IPA II 2014-2020
的重點任務
(
Council, 2006: 82,
85; European Parliament & Council, 2014: 12, 14, 16, 21
)。
然而正如學者已經指出,一直要到最近幾年,歐盟才越來越意
識到公民社會於促進加盟候選國政治改革的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
要性
(
Kmezić, 2015: 27
),並進而在培力公民社會的面向上投注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