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歐盟會員國憲政危機檢討哥本哈根政治標準執行上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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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加盟談判的步調過於急促,中東歐會員國欠缺足夠時間改變其政
治文化與強化其公民社會。在刻正進行中及日後可能開啟的加盟談
判程序裡,歐盟應該記取教訓。尤其如何協助強化加盟候選國的公
民社會,擴大公民社會在加盟審查過程中的參與機會,善用公民社
會監督政府進行改革的積極能量,更是歐盟應該謹慎思考的重點。
關於歐盟政治價值之維護,另外亦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執委會於
2017
年
3
月
1
日提出了「歐洲的未來」白皮書
(
White Paper on the
Future of Europe
),探討歐盟統合在英國脫歐之後的發展前景。白皮
書提出「願者先行」(
Those who want more do more
)
的口號,勾勒
了部分有共識會員國針對特定歐盟事物領域提前進行合作的可能
性,再度引發歐盟政、經、學界對於「多速歐洲」(
multi-speed Europe
)
概念的討論。在執委會的設想中,部分會員國可能得以在犯罪偵查
領域進一步合作,例如成立共同警隊,或甚至參與合作會員國相互
間自動承認彼此之犯罪偵查機關所獲刑事證據之證據能力等
(
Commission, 2017c: 20-21
)。
由於此種先行合作可能採取加強合作程序模式進行,因此將有
歐盟條約第
20
條第
4
項之適用,亦即,「加強合作程序框架下所
制定之法規僅拘束參與之會員國。此些法規不得被視為加盟候選國
為加入歐盟而須接受之歐盟既有法律」(
European Union, 2016: 28
)
。
然而正如
Paul P. Craig
(
2010: 449
)
已經指出,即使條約如此規範,
此類加強合作程序所獲致之不等速統合成果,實際上是否真能與歐
盟既有法律清楚區分,仍不無疑慮。由於如本文所述,哥本哈根政
治標準與候選國執行司法、行政領域歐盟既有法律之能力有內在關
連,倘「願者先行」之構想因部分會員國的響應而獲得實現,此一
發展是否將影響哥本哈根政治標準的具體內涵,值得進一步觀察
。 3434
感謝匿名審查人提醒筆者留意「歐洲的未來」白皮書中所蘊含之「多速歐洲」概念
對哥本哈根政治標準的可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