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2
歐美研究
不至於因為會員國的憲政倒退而受到損傷,那麼至少正確評價加盟
申請國的憲政制度穩定性便是歐盟加盟審查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
任務。
依筆者之見,歐盟至今的加盟審查實踐,並未充分關照加盟申
請國公民的一般民主素養及其公民社會的強度,然而此二者卻對一
國憲政制度的穩定性有決定性影響。正好是在此兩個範疇,許多中
東歐國家仍有極大進步空間:就公民民主素養而言,在爆發憲政危
機的會員國中,民主仍傾向被單純理解為多數決,憲政主義所要求
的法治與權力制衡相對受到忽略。就公民社會的強度而言,許多中
東歐國家的社會力仍無法與菁英的政治權力相抗衡。以下分述之。
(
一
)
忽略憲政制衡結構的多數決至上原則
2000
年後發生明顯民粹反撲
(
populist backlash
)
的中東歐國家
如波蘭與匈牙利,無獨有偶都屬於受客觀政治環境所限,未能於民
主轉型初期徹底實施人事除垢
(
lustration
)
的國家
(
Rupnik, 2007:
21
)。在這些中東歐國家中,共黨政權垮台後的民主化工程若非藉由
共黨政權與民主異議人士間的妥協而實現
(
Rupnik & Zielonka,
2013: 18; Sonnevend, Jakab, & Csink, 2015: 39
),便是由共黨政權
內部的改革派所推動。
27
基於這樣的政治條件,前共黨政權的政治
與法律責任無法獲得合理澄清
(
Sólyom, 2015: 7
)。
當伴隨著民主化而同時進行的經濟改革,包括國有企業的民營
化以及計畫經濟體的市場化過程中發生貪污及官商勾結情事,公民
的失望不滿便反映在執政黨的選票之上。公民對民主改革政府的不
27
例如在羅馬尼亞,民主轉型的過渡期由共黨官員
Ion
Iliescu
領導的救國陣線
(
Na-
tional
Salvation
Front
,羅馬尼亞語:
Frontul
Salv
ă
rii
Na
ț
ionale
,簡稱
FSN
)
成立
臨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