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會員國憲政危機檢討哥本哈根政治標準執行上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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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討論
(
Uitz, 2015: 280, 293
)。
2015
年底,波蘭的法律與正義黨
(
Law and Justice
,波蘭語:
Prawo i Sprawiedliwo
ś
ć
,簡稱
PiS
)
透過波蘭民主化以後第一次單一
政黨單獨過半的重大國會選舉勝利取得政權。
PiS
上台之後旋即以
修法方式限縮波蘭憲法法院的權限
(
European Commission for De-
mocracy Through Law, 2016a: 4-7, 23-25, 2016b: 6-7, 23-24
),近來
並修法擴張政府對司法體系人事任命的控制權,引發歐盟以及歐洲
憲法學界對於波蘭法治倒退的高度憂慮
(
Commission, 2016a: 67,
2017a: 79-80, 2017b: 18-20; Koncewicz, 2017
)。
波蘭與匈牙利當年都是成功通過哥本哈根標準審查的加盟申
請國。從加盟審查角度而言,一個合理的問題是:為什麼哥本哈根
政治標準沒有成功篩檢出這些現在爆發嚴重憲政危機的國家?
此一提問之所以關鍵,是因為民主改革成果的延續性與不可逆
性
(
irreversibility
)
不但是中東歐國家在實施政治改革時的明確目
標,也是歐盟在依照哥本哈根政治標準進行加盟審查時堅持必須達
成的結果
(
Commission, 2012: 3; Kolarska-Bobi
ń
ska, 2003: 95; Sa-
durski, 2012: 143
)。
雖然法治實踐的倒退與政治自由的喪失毋寧是人類政治生活
的經常性風險,然而波蘭、匈牙利在加盟不到
15
年的時間內接連
爆發嚴重憲政危機,亦顯示哥本哈根政治標準的審查實踐未能如歐
盟當初所期待的,確保通過審查的會員國無論於民主、法治、人權
與經濟層面皆「已達到制度的穩定性」(
European Council, 1993: 13
)。
無庸置疑,來自歐盟的外部壓力並非促成加盟申請國進行國內
政治改革的唯一動因,因此加盟申請國政治改革的成敗並無法單純
透過分析歐盟加盟審查實踐即得到完整解釋
(
Rupnik & Zielonka,
2013: 20
)。然而從歐盟的角度而言,既然確保歐盟整體的價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