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在跨太平洋夥伴協定談判中對勞工權利條款之立場及對我國之影響
113
合會高峰會議期間,在日本、澳洲及越南之積極倡議下,其他
11
個
會員國決定仍持續推動此一協定,並把它正式更名為跨太平洋夥伴
全面進展協定
(
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
)。
151
雖然期間加拿大曾提出不同
意見,但最後還是做出妥協讓步,而讓此一重要多邊自由貿易協定
能繼續發展下去,雖然它原先占有全球經濟
40%
以上之影響力,已
因美國之正式退出而僅剩約
13.5%
,但至少已不致於全面潰敗。我
國則是透過經濟部長及亞太經合會發言人,表達參與此一新協定第二
輪談判之正式立場,藉以避免被邊緣化,
152
在這種情形下,此一新協
定所建構之國際勞動法,對我國日後勞動法制之進一步發展,仍會有一
定程度之影響。
伍、綜合評析及我國因應之道
本文此一部分首先分析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附加勞工權利條款
所引發之正反論證,這也是一般所謂「南北對抗」之核心議題,
153
然後根據本文在前述肆部分所臚列之
5
項勞動人權清單,指出它歷
年對我國勞動人權概況之批判,最後則以三個階段為期,提出我國
在這方面所應採取之短、中、長程對策。
151
關於此一協定更名之新聞報導,參見王麗娟
(
2017
)
。
152
關於我國政府此一立場之新聞報導,參見「美國退出後」
(
2017
)
。
153
所謂「南北對抗」,是指在經濟全球化及區域整合之過程中,已開發國家 (以美
國、日本、歐盟及北歐國家為主) 主張應在日益蓬勃之國際經貿活動中,附加勞
工及環境等社會議題,而開發中國家 (以中國、印度及馬來西亞為主) 則認為,
人力資源是他們發展之基石,已開發國家這種主張對他們是一種變相之保護主義
(
protectionism in disguise
)。由於這種觀念意識之歧異,有別於上世紀五○年代
至七○年代冷戰時期共產國家與民主國家之「東西對抗」,因此,是屬兩大陣營
一種新興之摩擦抗衡情形,關於此點,參見焦興鎧 (
2006: 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