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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爾士難題以及邏輯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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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愛」呢?

蒯因在這篇書評中指出,在「邏輯有效性的判準」這個議題上,

在「裴爾士的客觀論主張」跟「他所反對的德國邏輯學家以及笛卡

兒式的主觀論主張」之間難以偵測出任何根本上的差異;而且裴爾

士仍然保留「自明」(

self-evidence

)

與「本能的常識」(

instinctive com-

mon sense

)

等用詞

(

Quine, 1933: 221

)。但是蒯因接著卻又明白地

指出了裴爾士的主張與他所反對的那些哲學家的主張之間還是有

分別的;蒯因寫道:

在裴爾士的客觀論與德國主觀論之間的分別的基礎似乎是

在於這個事實:對裴爾士而言,真理並不是在於「瞬間的為

理性所接受」、或「當下發生之不可設想其為假」,而是在

於「一個最終的、不可動搖的強制力」

(

a

final

,

unshakable

compulsion

)

制止了個人去想像出該命題為假。這個無法被

設想為假的命題「是根據定義而為真,如果『不可設想』意

指『永久地不可設想』的話。」

(

221

-

222

)

5

蒯因認為,裴爾士的客觀論與德國主觀論之間既難以偵測出根本的

差異,但是又是有分別的。蒯因的論述讓我們難以確定他對於裴爾

士的主張的看法究竟是什麼,不過這所顯示的可能是:蒯因自己對

於這個議題所採取的進路完全不同於裴爾士以及德國主觀論所分

別採取的進路,以至於對他而言,兩者有著相似性且差異不大。

筆者認為,裴爾士的確承接了德國主觀論的語詞來表述他自己

的主張,但是他的主張的確不同於德國主觀論;「永久地不可設想」

與「一時地不可設想」顯然相當不同,儘管兩者皆使用了「不可設

想」這個帶有主觀色彩的語詞。事實上裴爾士也隨即明白指出:「定

5

蒯因在這段引文中所引的兩句引文出自

Peirce

(

1932: 18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