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裴爾士難題以及邏輯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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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愛」呢?
蒯因在這篇書評中指出,在「邏輯有效性的判準」這個議題上,
在「裴爾士的客觀論主張」跟「他所反對的德國邏輯學家以及笛卡
兒式的主觀論主張」之間難以偵測出任何根本上的差異;而且裴爾
士仍然保留「自明」(
self-evidence
)
與「本能的常識」(
instinctive com-
mon sense
)
等用詞
(
Quine, 1933: 221
)。但是蒯因接著卻又明白地
指出了裴爾士的主張與他所反對的那些哲學家的主張之間還是有
分別的;蒯因寫道:
在裴爾士的客觀論與德國主觀論之間的分別的基礎似乎是
在於這個事實:對裴爾士而言,真理並不是在於「瞬間的為
理性所接受」、或「當下發生之不可設想其為假」,而是在
於「一個最終的、不可動搖的強制力」
(
a
final
,
unshakable
compulsion
)
制止了個人去想像出該命題為假。這個無法被
設想為假的命題「是根據定義而為真,如果『不可設想』意
指『永久地不可設想』的話。」
(
221
-
222
)
5
蒯因認為,裴爾士的客觀論與德國主觀論之間既難以偵測出根本的
差異,但是又是有分別的。蒯因的論述讓我們難以確定他對於裴爾
士的主張的看法究竟是什麼,不過這所顯示的可能是:蒯因自己對
於這個議題所採取的進路完全不同於裴爾士以及德國主觀論所分
別採取的進路,以至於對他而言,兩者有著相似性且差異不大。
筆者認為,裴爾士的確承接了德國主觀論的語詞來表述他自己
的主張,但是他的主張的確不同於德國主觀論;「永久地不可設想」
與「一時地不可設想」顯然相當不同,儘管兩者皆使用了「不可設
想」這個帶有主觀色彩的語詞。事實上裴爾士也隨即明白指出:「定
5
蒯因在這段引文中所引的兩句引文出自
Peirce
(
1932: 18
-
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