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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後設資料也可以直接連結到特定個人。不過,同時值得一提的是,
後設資料並不僅只存在於數位通訊的場域裡,舉例來說,自動車牌
辨識系統可以記錄交通工具在某一特定時間的位置,文書處理軟體
可以記錄某份文件的主要編輯者及編輯時間,以及更多不勝枚舉的
例子,都是後設資料。
各國政府系統性蒐集甚至運用後設資料的作為,本就行之久
遠,同樣地,大型監控
(
mass surveillance
)
在通訊監察領域中,並
不是個新穎的議題,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政府能夠以更有效率
的方式進行規模更大的監控,蒐集數量更多的資訊,再者,另一方
面,跨國界的情報活動及資訊共享現象,雖然不乏規範層面的爭議
(
Donohue, 2014
),但也早是存在已久且不曾間斷的事實,以近年來
美國國家安全局解密的檔案為例,其實就已經揭露出許多過去一直
有類似行動
(
Greenwald, Poitras, & MacAskill, 2013
)。事實上,美
國與英國兩國之間的情報合作,至少可以回溯到
1940
年代,從當
時起,兩國之間就開始針對國際性信號情報
(
signals intelligence;
SIGINT
)
和通訊情報
(
communications intelligence; COMINT
)
兩
者協商並建構起一連串的情報共享協議,最後則正式發展成一個正
式的
United Kingdom-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UKUSA
) 協定,同時
也將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三國納入,建立起俗稱的「五眼情報聯
盟」(
Five Eyes
,或稱
Echelon
),
85
在
UKUSA
協定下,美英兩國互
相同意並保證雙方的情報機關可以共享許多種通訊相關的資料,除
此之外,美國也陸續和許多其他國家達成法律互助協定
(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 MLAT
),以便共享資訊和相互協助調查、追訴
85
該協議稱為
UKUSA Agreement
,詳見
http://www.nsa.gov/public_info/_files/ukusa/ new_ukusa_agree_10may55.pdf ;另參見
Cox
(
2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