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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後設資料也可以直接連結到特定個人。不過,同時值得一提的是,

後設資料並不僅只存在於數位通訊的場域裡,舉例來說,自動車牌

辨識系統可以記錄交通工具在某一特定時間的位置,文書處理軟體

可以記錄某份文件的主要編輯者及編輯時間,以及更多不勝枚舉的

例子,都是後設資料。

各國政府系統性蒐集甚至運用後設資料的作為,本就行之久

遠,同樣地,大型監控

(

mass surveillance

)

在通訊監察領域中,並

不是個新穎的議題,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政府能夠以更有效率

的方式進行規模更大的監控,蒐集數量更多的資訊,再者,另一方

面,跨國界的情報活動及資訊共享現象,雖然不乏規範層面的爭議

(

Donohue, 2014

),但也早是存在已久且不曾間斷的事實,以近年來

美國國家安全局解密的檔案為例,其實就已經揭露出許多過去一直

有類似行動

(

Greenwald, Poitras, & MacAskill, 2013

)。事實上,美

國與英國兩國之間的情報合作,至少可以回溯到

1940

年代,從當

時起,兩國之間就開始針對國際性信號情報

(

signals intelligence;

SIGINT

)

和通訊情報

(

communications intelligence; COMINT

)

者協商並建構起一連串的情報共享協議,最後則正式發展成一個正

式的

United Kingdom-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UKUSA

) 協定,同時

也將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三國納入,建立起俗稱的「五眼情報聯

盟」(

Five Eyes

,或稱

Echel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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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USA

協定下,美英兩國互

相同意並保證雙方的情報機關可以共享許多種通訊相關的資料,除

此之外,美國也陸續和許多其他國家達成法律互助協定

(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 MLAT

),以便共享資訊和相互協助調查、追訴

85

該協議稱為

UKUSA Agreement

,詳見

http://www.nsa.gov/public_info/_files/ukusa/ new_ukusa_agree_10may55.pdf

另參見

Cox

(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