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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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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後夫妻兩人回復和好狀態,因此撤銷告訴;另一位原告

則是在

2001

年時被控搶劫而遭到採集指紋和

DNA

樣本,但最後也

獲判無罪。在上述司法程序結束之後,兩人均要求銷毀其指紋和

DNA

樣本,以及從資料庫中刪除相關資料,但均遭挫。兩人在英國

國內法院敗訴之後,訴請歐洲人權法院保護其權利,歐洲人權法院

17

位法官一致認為,在歐洲國家中唯一有系統地保留未被定罪者指

紋和

DNA

紀錄的英國,侵犯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所保障的「隱私

與家庭生活受尊重」(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te and family life

)

的權

利。

根據英國系爭法律之規定,上述指紋和

DNA

資料,可以保留

到指紋和

DNA

所有人死亡或年滿百歲為止。相對地,許多歐洲國

家則是允許暫時儲存刑事案件相關的

DNA

樣本,在案件終結之後,

通常會銷毀樣本,例如芬蘭、瑞典、法國、德國等國,便是規定嫌

犯獲無罪開釋後,應將

DNA

樣本銷毀、將相關資料刪除。至於美

國,最近也出現了可以針對犯罪嫌疑人蒐集

DNA

樣本和建立相關

資訊,且可以無限延長保留期限的趨勢,但是許多州仍未達成共

識,甚至拒絕採取這種作法。

究其實際,英國此一資料庫內儲存了超過

430

萬人以上的

DNA

相關紀錄

(指紋資料庫包含數量則更大,根據新聞報導,約涵括

730

萬人的指紋資料),英國這個資料庫,是法國類似資料庫的

50

倍,

是歐洲同類型資料庫中規模最龐大的。但是,其中卻有

86

萬人從

未有犯罪定罪紀錄,但是該資料庫仍可依法永久儲存這些資料

(

Lyall, 2008

)。在本案爭訟過程中,英國政府一直以此一刑事犯罪嫌

疑人

DNA

資料庫有助於打擊犯罪為由,堅持其立法內容和實務作

法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但是,歐洲人權法院卻認為:任何人未受

定罪之前,都該享有「受無罪推定的權利」(

entitled to the p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