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歐美研究
(
三
)
民主社會所需:「必要性」要件與「判斷餘地」
究其實際,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規定的「民主社會所需」此一
「必要性」要求,是指為限制基本權利的「手段」與其所追求的「目
的」之間的比例關係,亦即強調「合比例性」(
proportionality
)
的「比
例原則」的要求。與前述強調「法律保留」的合法性要件相較之下,
此處的必要性審查已非如合法性要件所要求的一般性抽象審查,而
是針對特定具體立法或干預,進行評價。然而,即使如此,由於關
於比例性的要求,內國法仍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
margin of
appreciation
),
65
所以,嚴格說來,歐洲人權法院對於必要性要求
的門檻不算高,各國政府仍享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權。在必要性的審
查中,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在於必須有足以有效地、適當地防制通訊
監察權力濫用的機制,而且最終必須允許法院進行徹底的審查。例
如在
Weber
案中,歐洲人權法院便認為德國政府的通訊監察計畫乃
是基於防範國際恐怖主義所必須,而且因為其通訊監察涵蓋範圍,
及通訊監察要件等方面都受到相當的限制,因此並不違反歐洲人權
公約第
8
條的要求。
66
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立場,「必要性」要件的內涵,包括
系爭干預具有急迫的社會需求
(
pressing social need
),
67
而且該干
預必須和其所欲追求的正當目的之間具有比例合致的關係,也就是
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68
不過,關於「民主社會所需」此一必要
性要件,事實上欠缺具體定義,歐洲人權法院也特別強調必須視個
案情形而異其詮釋,甚至表示「民主社會所必需」並不等同「不可
65
關於歐洲人權法院如何適用「判斷餘地」原則,參見王玉葉
(
2007: 485-511
)
。
66
Weber
, paras. 106-110.
67
Dudgeon v. the United Kingdom [1981] ECHR 5 at para. 51.
68
Handyside v. the United Kingdom, application no. 5493/72, paras. 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