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與民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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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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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歐洲人權法院在本案中無法接受英國政府所提出之公
開這類資訊會傷害政府情報行動的效能此一主張。而且,相對於前
述
Weber
案中的德國政府,已經將有關通訊監察時的指引和限制都
規定在可以公開接近取得的立法當中,英國政府在本案中的作法,
相形之下顯不具有說服力。於是,歐洲人權法院的本案判決結論
是:英國內國法未提供避免通訊監察權力濫用的適當保障,因為其
內國法賦予政府過度廣泛的裁量權,尤其是在檢查、分享、儲存和
銷毀遭攔截資訊的程序方面,也不是一般公眾所能理解和預見者,
所以英國系爭措施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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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
Iordachi and Others v. Moldova
案中,歐洲人權法院
基於以下三個理由,宣告系爭立法違反公約第
8
條的要求:一是針
對通訊監察票的聲請欠缺司法控制,二是依據系爭立法的規定內
容,可能遭到攔截的通訊範圍過於廣泛,三是允許進行通訊監察或
攔截資料的要件未臻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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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後來
Moldova
修正了系爭法律,
規定通訊監察票的聲請應受司法審查,並且列出可以啟動通訊監察
的犯罪類型,法院還是認定
Moldova
的法律仍未達成法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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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歐洲人權法院也指出系爭法律針對政府如何過濾蒐集所得的
情報以找出有用的資訊,如何維護其完整性和機密性,以及如何保
存和銷毀這些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也都欠缺充分明確的細節規定。
甚至,法院還特別指出,由於幾乎所有該國檢察官提出的通訊監察
票聲請,法官均予以核准,所以可見
Moldova
這個國家的政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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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ty and Others
, at para. 67.
56
Liberty and Others
, at para. 69.
57
Iordachi and Others v. Moldova, [2009] ECHR 256, at para. 41.
58
Iordachi and Others
, paras. 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