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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資訊蒐集的結果,卻導致原告喪失一個在海軍基地獲得工作的潛在
機會,因此法院認定適用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
8
同樣地,在
S.
&
Marper v. the United Kingdom
此一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也認為,
單純「儲存」
DNA
這類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便構成歐洲人權公約
第
8
條所規定的干預隱私權行使。
9
歐洲人權法院在通訊監察領域第一個重要判決,應該是
1978
年的
Klass and Others v. Germany
。
10
本案原告基於以下列兩個理
由,在歐洲人權法院挑戰當時德國通過的通訊監察法違反歐洲人權
公約:第一個主張是系爭規定未要求政府在通訊監察結束之後,通
知受通訊監察的對象;第二個理由,則是系爭立法排除了利用內國
普通法院進行訴訟的救濟途徑。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結果,認為德
國在本案中並未違反原告受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所保障的隱私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法院同時也列出檢視內國政府行
使通訊監察權力時是否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審查標準,因此本判決
被視為指標判決。
本案原告
Klass
等人由於懷疑自己的通訊遭到政府的通訊監察
行為干預,所以提起訴訟挑戰系爭通訊監察的合法性。儘管
Klass
等人無法證明他們確實是受到國家監控的被害人,但是當時的歐洲
人權委員會
(
Europe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
仍然認為本
案合乎原告適格的要件,可以向法院起訴。雖然,一般而言,只有
歐洲人權公約所保護的權利受侵害者,方能起訴,但是,歐洲人權
委員會特別指出:所謂秘密監控,其本質就是受監控者通常不會明
8
Leander
, paras. 4-5.
9
S. & Marper v. the United Kingdom, application nos. 30562/04 and 30566/04, Eur.
Ct. H.R. 1, 20-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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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ss and Others v. Germany, application no. 50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