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研究季刊第46卷第4期 - page 447

專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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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四大權利
4
1985
4
9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消費者
保護指南》,目標之一就在提供消費者獲得充分資訊,並依其希望與需
求從事消費者知情選擇(
informed choice
)
(朱柏松,
1999: 1-3; Reisch,
2004: 24
)。
歐盟運作條約
(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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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條規定,歐盟消費者權利包括:保護健康、經濟安全
及利益權、資訊權、教育權以及結社權等項目,旨在提供消費者高標
準保障。歐盟食品基本法
178/2002
規則第
1
條詳述該規則的主要目標
在於落實對消費者及公共健康的高標準保障,以及確保內部市場的公
平競爭與有效運作。這些目標皆必須透過適當的食安制度及法律規範
等建制,才足以有效操作及確保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保障。據此,消費
者已非僅是市場的被動受益者,而是歐盟憲法性條約認肯以及國際條
約所保護的權利主體。
WHO
指出食品安全與公共衛生及大眾健康有密切關係,不安全
的食品對各國公共衛生及大眾健康構成重大威脅。食源性疾病日益成
為一項重要的公共健康問題。食源性疾病可由微生物性、化學性及物
理性等危害而引起。微生物性疾病包括沙門氏菌、大腸桿菌,以及狂
牛症等。化學性危害乃為肉品被化學汙染,例如含有汞、鉛、生長激
素、殺蟲劑、農藥、獸藥殘留物等。物理性危害例如核放射性之汙染
引起之疾病
(
WHO, 2002: 2, 7-8
)。除了上述三種危害之外,新興科技
在食品及肉品之應用,亦帶來潛在風險,例如基因改造、生物科技及
奈米技術等,形成一種新的食安威脅,對人權、倫理、人文、宗教、
4
John F. Kennedy, Special Message to the Congress on Protecting the Consumer In-
terest, Washington, D.C., 15 March 1962.
5
Consolidated version of the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OJ
2012, C326/47-390.
I...,III,IV,V,VI,VII,VIII,443,444,445,446 448,449,450,451,452,453,454,455,456,457,...X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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