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國際海洋法秩序之影響及其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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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
)
修正案,以及相關執行方針,建立政府與產業檢測與
評估海上安全威脅之國際合作平臺,確立相關責任,進行資訊蒐集
與交換。在國際海事組織的支持下,西印度洋與亞丁灣周遭國家於
2009
年通過吉布提行為準則
(
Djibouti Code of Conduct
),藉由締約
國合作採取行動,打擊該區域之海盜與武裝搶劫船舶。在歐盟具體
行動上,則首次 於
2008
年 組成亞特蘭大行動
(
operation
ATALANTA
)
(
European Union, 2011c
)。
2009
年歐盟與肯亞訂約將
所逮捕之海盜人員轉移至肯亞進行追訴
(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9
)。
2012
年,理事會決議將行動延長到
2014
年,行動
區域則擴大到索馬利亞內水與領土。此行動為歐盟策略先導──非
洲之角
(
Horn of Africa
)
的一部分,主要在進行相關人員訓練、重
建海巡機關功能、建立法制並協助海岸地區的發展。儘管歐盟並非
吉布提行為準則締約國,但歐盟行動亦配合前述國際行動進行,其
努力亦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肯定
(
United Nations, 2013c
)。
此外,歐盟對內亦關注海事安全,因此通過一系列政策與措
施,藉以面對來自海上的威脅與風險。例如,
2010
年
4
月理事會通
過決議建立海事安全戰略
(
Maritime Security Strategy
)
(
European
Union, 2010b
);
2011
年
5
月整合會員國與歐盟個別之海事監測系統
與網絡
(包含邊境管理、安全與保安、漁業管理、海關、環境或國
防層面),蒐集與共享資訊
(
European Union, 2015d
);
2012
年
10
月於「利馬索爾宣言」(
Limassol Declaration
)
重申支持整合海事監
測系統,目標在
2020
年之前建立共同資訊分享環境
(
European
Union, 2012b
);
2013
年
12
月理事會於歐盟高峰會中再次強調建立
海事安全戰略
(
European Union, 2013b
);
2014
年
3
月由執委會與
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之高層代表通過聯合通訊文件
(
joint commu-
nication
),為幾個月後通過的海事安全戰略鋪路
(
European U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