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國際海洋法秩序之影響及其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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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對於海洋資源仰賴程度不同,各國之海洋利益各有不同,於
各類海洋談判中未必呈現單一之歐洲利益或色彩,需要會員國彼此
之間更大的妥協。
由於有必要使歐體參與談判與參加海洋法公約,不但歐體獲得
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談判,公約對於國際組織能否參加以及國際組織
參加之條件,亦有所規範,歐體最終以國際組織之身分簽署並正式
確認海洋法公約。關於歐盟權限,就公約涉及之海洋議題,與所建
立之權利與義務關係而言,彼此連結,其權限區分問題究竟是專屬
於歐盟或會員國,或由兩者共享,難以區分,因而突顯公約的逐漸
發展與複雜度,以及海洋事務的與時俱進與變動性。在歐盟法制
中,海洋法公約作為歐盟海洋法政發展之基礎,使其已有長足發展。
詳而言之,歐盟對於海洋法制之貢獻在於作為區域之實踐,藉
由相關決定、指令與規範,將國際海洋法逐漸發展的需求,展現在
歐盟法制中。歐盟對於領域內個別海洋的治理,例如,北海、波羅
的海與地中海,落實國際合作機制;歐盟共同漁業政策與整合性海
洋政策的發展,亦呼應國際海洋法之發展脈絡。歐盟於海洋環境治
理之規範與原則,亦被國際海洋法所參酌、援引與考量。因此,儘
管歐盟本身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談判中的影響力,無法單一
論斷,但對於後續法制之發展,扮演了推動、整合與實踐之角色,
而不容忽視。在個別海洋事務領域中,不論是港口國管制、漁業資
源管理與組織、海洋環境保護、海事安全與爭端解決機制,歐盟法
政之實踐以海洋法公約為基礎,加以歐盟爭端解決機制之建立,能
夠更有效地實踐相關規範,有助於公約在歐盟會員國間落實。
未來,海洋法領域將持續面對新挑戰,包含漁業資源管理、氣
候變遷以及新興海上活動管制,例如離岸再生能源開發,這將也是
歐盟海洋治理需要面對的新挑戰。可預見的是,海洋法公約與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