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與嚴重系統性歧視
725
而翌年的
Osman v. Bulgaria
,
142
就「調查國家代理人暴力是
否有種族歧視成分」的程序問題上,幾乎比照
Nachova
立論。
143
而
該判決更指出,一旦懷疑種族可能是施加暴力的動機,
144
「特別
是有國家代理人涉入時」,當局在公約第
2
、
3
以及
14
條下皆負有
查證義務。
145
似乎意謂,就第三人暴力行為是否有種族動機之疑
慮,第
3
條之程序保障亦可能獨立責成國家積極調查義務。
2007
年的
Šečić v. Croatia
146
仍然延續了公約第
14
條參照第
3
條模式。
此案不同於上開諸案,嫌犯應為私人,且警方懷疑為種族主義極端
團體所為,故暴力疑似帶有種族主義成分。歐洲人權法院並未因加
害人非國家代理人而改變判決手法,而是引述
Nachova
判決,區隔
暴力的究責與種族歧視的調查,前者就傷害程度
(肋骨骨折)
判定
違反公約第
3
條,後者係就當局明知可能涉及種族暴力而遲遲未加
查證,而適用公約第
14
條參照第
3
條。
惟公約第
3
條與第
14
條下,皆可能課責國家查證是否涉及種
族歧視之義務,究竟應否單獨適用第
3
條,或是仍需第
14
條介入?
2012
年的
Koky and Others v. Slovakia
,
147
處理的是一件類似
Moldovan
的種族暴力衝突事件,惟此次並無警方直接涉案。事實發
生於
2002
年,羅姆人聚落因細故遭到破窗砸門入侵,並以肢體暴
142
Eur. Court HR,
Osman v. Bulgaria
, no. 43233/98, 16 February 2006.
143
反之,關於警方於衝突中將土耳其裔聲請人視為羅姆人而衍生之咒罵,院方認為
雖有貶意,然不至構成種族歧視,未違反公約第
14
條。
Ibid.
at § 91.
144
不過,後續諸多案例中,歐洲人權法院也強調,無法單從通案事實
(
當地警察普
遍對特定族群的惡感
)
推定個案中的暴力可能具有種族歧視動機,仍需有一定程
度的個案事證足資懷疑,方得責成國家查證義務。
Eur. Court HR,
Mižigárová v.
Slovakia
, no. 74832/01, 14 December 2010, § 117.
145
Eur. Court HR,
Osman v. Bulgaria
, § 88.
146
Eur. Court HR,
Šečić v. Croatia
, no. 40116/02, 31 May 2007.
147
Eur. Court HR,
Koky and Others v. Slovakia
, no. 13624/03, 12 June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