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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未置於公約第
3
條下審酌,實則意涵彼此重疊。與
M.C.
同樣結合兒
少保護與性別意識,
Siliadin
可謂從公約另一個角度鞏固絕對基本權
利的保障義務,並要求締約國必須依當代迫害型態訂立刑罰規範
(
Massias, 2006
)。
M.C.
判決不再單純以公約第
8
條下之個人身心完
整權保護性侵被害人,而
Siliadin
判決則拒絕視奴役為一般勞動剝
削爭議。院方決意以更為絕對不留餘地之公約條款譴責被告國,其
關鍵或許在於相關罪行已引發國際嚴重關切,相較之下,保國警方
對性侵案偵查的輕忽與僵化,以及法國法規範對凌虐非法移民童工
的束手無策,須以更絕對的條款約束之。
為守護民主社會的根本價值,歐洲人權法院宣誓將「更加堅定」
落實公約保障,顯然並非虛言。公約第
3
條下間接水平效力、積極
義務與弱勢類型的組合案例,於
2005
年另就種族歧視問題開展。
2001
年的
Cyprus v. Turkey
中,院方即聲明:「若締約國當局認同,
無論明示或默許,個人行為侵害其管轄權下其他人受公約保障之權
利,則國家仍可能負有公約義務。」
113
並於審酌整體北塞浦路斯
希臘裔居民處境時,採納歐洲人權委員會意見,認定相關種族歧視
措施
(隔離、監視、行動自由限制等)
為公約第
3
條禁止之侮辱待
遇。
114
然而,北塞浦路斯局勢畢竟較為特殊,在一般情況下則如
上述
Bonello
法官所憂,遲遲未見第
3
條代表「民主社會根本價值」
發言。
2005
年,歐洲人權法院終於再次確立種族歧視與侮辱待遇
之關聯,緊繼大法庭以
Nachova and Others v. Bulgaria
115
譴責被告
國對羅姆人
(
Romas
) 的歧視後,由分庭透過
Moldovan and Others v.
113
Eur. Court HR,
Cyprus v. Turkey
[GC],
supra
note 23, at § 81.
114
Ibid.
at §§ 306-311.
115
Eur. Court HR,
Nachova and Others v. Bulgaria
[GC], nos. 43577/98 and
43579/98, 6 July 2005, ECHR 2005-V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