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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需求,使其監禁條件不會侵害到其精神完整性。」
143
相關案件主
要涉及到監所當局是否採取特別措施以容許嚴重身障或生病之收
容人,能以合乎尊嚴之方式滿足其日常生活中的個人需求。在
2001
年
Price
判決
144
中,請求人是一位四肢殘障且患病的女性,其在某
民事訴訟過程中因違犯藐視法庭罪被判
7
天拘役,並實際執行了
4
天
3
夜,對此,人權法院指出,雖未能證明對請求人有貶損或羞辱
的意圖,但將一名重殘人士監禁在因床太堅硬和無法近用而導致其
嚴重受寒和皮膚受傷,以及僅能很困難地使用廁所和盥洗的條件
下,構成有辱人格之處遇
(段
30
)。又如,在
2006
年
Vincent
判決
145
中,將一名截癱的殘障者監禁在其無法以一己之力移動且特別是離
開其舍房的監獄中
4
個月,人權法院清楚表示:「缺乏適當的醫療
照護,以及更一般而言,將病患監禁在不適合之條件下,原則上得
構成有違第
3
條之處遇」(段
99
),並判定本案之監禁構成公約第
3
條意義下之「有辱人格之處遇」(段
103
)。另在
2011
年
Eleferiadis
判決
146
中,患有慢性肺病之請求人被迫與吸菸者同房
9
個月而多
次要求換房未果,人權法院指出國家應「不論財務問題,組織安排
其監所體制以確保收容人之人性尊嚴獲得尊重……。這得意含著:
當依醫學檢查和主治醫師之建議,收容人之健康狀況要求時,國家
應承擔起採取適當措施之義務,以保護收容人對抗二手菸之有害效
果」(段
48
);在本案中,當局未採取保護請求人健康之措施,特別
是透過將其與其他吸菸者分開
(段
49
),總結違反公約第
3
條
(段
55
)。
143
CEDH 9 septembre 2010, Xiros c. Grèce, § 76.
144
CEDH 10 juillet 2001, Price c. Royaume-Uni.
145
CEDH 24 octobre 2006, Vincent c. France.
146
CEDH 25 janvier 2011, Eleferiadis c. Rouman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