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8
歐美研究
在許多年之間對其未來處於不確定狀態,我們不能排除這從第
3
條
來看,亦可能引發問題」(段
100
),不過法院並未總結該案構成不
人道或有辱人格之處遇。
之後,人權法院有機會依據第
3
條來檢視終身監禁之問題。在
針對是否受理作出的
2001
年
Sawoniuk
裁定
123
中,人權法院即提
醒:「有關刑罰適當與否之問題,一般而言不在公約適用範圍內;
(
本院) 角色不在於決定對某特定犯罪而言何為適合的監禁期間。然
而,其不排除某一恣意的或刑期過度的刑罰,從公約來看,可以在
某些情形下引發問題。」在此案中,由於「沒有任何事物指出被處
以無期徒刑會剝奪請求人所有被釋放的前景」,人權法院認定沒有
違反公約的表徵。言下之意,被判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如果有被釋放
的可能性,即不在第
3
條的禁止之列。
在
2008
年
Kafkaris
判決
124
中,人權法院進一步綜論無期徒刑
符合公約的判準。首先,「對成年罪犯宣告無期徒刑本身,不是公
約第
3
條或其他條文所禁止的」,但「對成人處以不可壓縮之無期
徒刑,可以在第
3
條視角下引發問題」(段
97
)。其次,為了界定在
特定案件中,無期徒刑是否可以被認為是不可壓縮,則應探尋「關
係人是否有被釋放的機會。」「在內國法提供重新檢視無期徒刑之
可能性以減輕、中止或終結之或是附條件釋放收容人之情形下,滿
足公約第
3
條之要求。」倘若收容人在服完一段期間的刑罰後,具
有檢視其監禁問題的可能性,即便假釋的機會十分有限,亦不被認
為被剝奪所有被釋放的希望,換言之,「無期徒刑不會僅基於其在
實際上有被完整執刑之風險,就會變成不可壓縮。只要其在法律上
和事實上是可壓縮的即已足夠」(段
98
)。最後,公約並未以一般方
123
CEDH déc. 29 mai 2001, Sawoniuk c. Royaume-Uni.
124
CEDH Gde. Ch. 12 février 2008, Kafkaris c. Chyp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