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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容人在家具之間自由移動。缺乏上述任一要素本身,即創設出監禁
條件等同有辱人格處遇且違反第
3
條的強烈推定」(段
148
)。
107
換言之,在今天,
3
平方公尺成為最低要求的門檻。比起宣示
得宜監禁條件之權利而言,會員國自此被課予一個更為具體明確的
積極義務:在共同舍房內,必須遵守每名收容人至少
3
平方公尺之
個人生活空間的義務。
108
(
2
) 針對結構性問題所應採取之措施或行動
為有效打擊會員國監所人滿為患之問題以及因應伴隨而來的
大量案件,人權法院依據公約第
46
條,使用過數次的「領航裁判
程序」(
procédure de l’arrêt pilote
),以容許其在裁判中闡明違約所
源自之結構性問題,並指示被告國應採取之補救措施或行動;
109
最
近的一次是
2013
年
Torreggiani et autres
判決,
110
這是人權法院首
度判定西歐國家——義大利——之制度引發結構性的監所超額收
容。
111
其實,在
2009
年
Sulejmanovic
判決
112
中,人權法院已對義大
利示警。義大利政府雖因此採取一系列重要措施,但統計數字顯示
107
同年底作成的
Tzamalis et autres
判決再次肯定此判斷標準
(
CEDH 4 décembre
2012, Tzamalis et autres c. Grèce, § 39
)
。惟不無疑問的是,相關判決中所稱之「強
烈推定」可以被推翻嗎?人權法院第
1
庭在
2015
年
Muršić c. Croatie
判決
(
CEDH
12 mars 2015, Muršić c. Croatie, requête no 7334/13
)
中指出:雖然「在昭然缺乏
個人空間的背景下很難發生」,但「強烈推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依據監禁條件的
累積效果而予以推翻」
(
段
56
)
。此案已為大法庭受理。
108
有關超額收容之判例演進,參見
Robert
(
2013
)
; Senna
(
2013
)
。
109
有關此程序,可參見人權法院自己的說明,如
CEDH 8 janvier 2013, Torreggiani
et autres c. Italie, §§ 83-86
;亦可參見
Renucci
(
2012: 1059-1064
)
。
110
CEDH 8 janvier 2013, Torreggiani et autres c. Italie.
111
有關
Torreggiani et autres
判決評釋,可參見
Senna
(
2013
)
。
112
CEDH 16 juillet 2009, Sulejmanovic c. Ital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