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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徑,且明示其考量到「囚禁之實際要求」(
Kudla
判決,段
94
)。然
而,由於公約第
3
條所保護之權利具有絕對的特徵,人權法院對此
務實主義立下界限,亦即,涉案國家之社經局勢的困難,不在考量
之列。在
2003
年
Poltoratskiy
判決
100
中,人權法院明示:「本院
並未忽略到烏克蘭在朝向新制度的轉型期間遭逢到艱難的社經局
勢,且監所當局在
1998
夏天前同時要面對惡劣的經濟條件,以及
內國新立法和相關命令的實施。然而,本院必須指出,財務上的束
縛原則上不能夠證立違反公約第
3
條……之監禁條件的存在。此
外,在任何情況下,烏克蘭所遭遇到的經濟困難都不能說明或辯白
本院在本案中……判定為不可接受之監禁條件」(段
148
)。甚且,
在
2006
年
Mamedova
判決
101
中,人權法院還以人性尊嚴之名宣
告:不論遭逢到何種財政或計算層面上的困難,締約國被課予「組
織其監所制度以確保收容人尊嚴之尊重」的義務
(段
63
)。換言之,
資源缺乏或是結構缺失都不能證立有違第
3
條的監禁條件,且無論
如何,國家應安排合乎尊嚴的監所制度。
102
2.
人滿為患的問題
針對監禁環境是否構成惡劣處遇,人權法院通常考量各種條件
的累積效果,但當超額收容達到某種程度時,空間不足得構成判斷
上的唯一核心要素。
(
1
) 嚴重超額收容的判準
人權法院對於超額收容的問題,立場是有所演進的。其自此清
楚區分兩種情形:一是只有在超額收容上再加上其他負面監禁條件
100
CEDH 29 avril 2003, Poltoratskiy c. Ukraine.
101
CEDH 1 juin 2006, Mamedova c. Russie.
102
歐洲監所法則亦於第
4
條明訂「資源的缺乏不能證立違反人權之監禁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