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宜的監禁條件與收容人尊嚴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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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破壞其身體和精神抵抗力之恐懼、焦慮和自卑感」,最後判定
此等監禁條件構成有辱人格之處遇
(段
75
)。簡言之,只要存在著
客觀上不可接受之監禁條件,即可判定違反第
3
條。
(
2
) 監禁條件的累積效果
如前所述,在前引
2001
年
Dougoz
判決中,人權法院明白指出
判斷監禁條件之最低嚴重性,「必須考量到其累積效果以及請求人
之特殊主張」(段
46
)。後者是傳統上所要求的,但累積效果則是新
出現,為監禁條件相關訴訟中所特有。
95
在該案中,人權法院即是
基於嚴重的超額收容、缺乏寢具等條件,再結合在此等條件下監禁
之過度期間,總結構成有辱人格之處遇
(段
48
)。自此,在有關監
禁條件的訴訟上,嚴重性門檻將可透過效果之累積而達到。一般而
言,人權法院致力於事實的細緻分析,而考量監禁的所有面向,
2002
年
Kalachnikov
判決
96
是最佳的闡明。在此案中,請求人抱怨其監
禁條件有害身體健康並造成羞辱和痛苦。人權法院依次指出,首
先,請求人與其他
20
多名收容人共同監禁在一個約
19
平方公尺、
設計給
8
人使用的舍房中;此超收現象迫使
2
至
3
人輪用一張床,
且此惡劣的睡眠條件還因為不熄燈和吵雜而更形惡化,對請求人身
心造成沉重負擔;還加上在擁擠且允許抽菸的舍房內缺乏適當的通
風、每天僅能離開舍房
1
或
2
小時,其餘時間都被限制在此令人窒
息的環境中
(段
97
)。其次,舍房內有寄生蟲卻未消毒,請求人感
染皮膚病和真菌;請求人有時還與患梅毒和肺病者同房
(段
98
)。
最後,舍房內的衛生設備沒有足夠的遮蔽,如廁時暴露於舍友的目
光下
(段
99
)。在一一檢視上述所有條件後,人權法院認為請求人
95
有關累積效果之標準,詳見
Belda
(
2010a: 99-102
)
。
96
CEDH 15 juillet 2002, Kalachnikov c. Russie.




